镍矿装运安全管理须知

镍矿装运安全管理须知(试行)

1. 目的

规范船舶装运镍矿的安全管理,以便保障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船舶装运镍矿的安全管理。

3. 镍矿的潜在危险

3.1 由于镍矿积载不合理造成船舶结构上的损坏。

3.2 由于平舱不当或镍矿积载不合理使镍矿在恶劣天气中发生移位,或含水

量较高的镍矿出现流态化,使船舶在航行中由于稳性的减少或丧失而造成危险。

4. 镍矿装卸的安全管理要求

4.1 装载前应了解装卸港口的有关资料,包括:进出港口的泊位及航道的限

制水深、基准水深、潮汐资料、船底富裕水深、装船机的类型、效率及限制高度等。

4.2 船舶根据航次指令合理编制镍矿积载计划,按舱容合理分配镍矿在各舱

的装载量,保证船舶的纵向强度和局部强度,并保持适当的稳性和吃水差。

4.3 装货前全面检查货舱并使其适货。疏通舱内污水井,以保持其畅通;对

货舱污水泵和通风设备作检查并试运行,以保持其运行良好;彻底清洁货舱,保证货舱处于清洁、干燥、无异味、无虫害、无鼠害、无有害物

质、无渗漏的状态。货舱清洁后及时向当地商检机构(或其他检验机构)申请验舱,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4.4 在镍矿装船前,公司和船舶应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索取至少包括镍矿含

水量(Moisture Content)、适运水分限量(TML-Transportable Moisture Limit)和流动水分点(Flow Moisture Point)等的货品证书。测定水分含量的采样和实验时间须尽可能与装货时间接近,如从实验到装货期间遇到大的雨雪则须进行核对实验,以确保镍矿水分含量低于适运水分限量。采样/实验与装货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天。

4.5 装货期间如果船舶对镍矿实际含水量是否到达或超过适运水分限量有疑

虑时,可通过适当的方法测定镍矿含水量,一旦发现镍矿含水量达到或超过适运水分限量应拒装并立即通知公司。如有必要,公司安排检验机构对其含水量等进行检测。

4.6 如遇雨雪等天气应停止装货并立即关闭所有货舱。

4.7 合理确定货物装卸顺序和压载水的排放方案。根据作业前本船的压载情

况、压载水的排放流量、装船机的作业效率、泊位对船舶吃水的限制等因素确定货物装卸顺序。合理的货物装卸和压载水排放计划可以减缓船舶的中拱和中垂变形,保证在装卸过程中船舶的纵向强度。

4.8 装货过程中严格按积载计划监装,密切注意船舶的吃水,严禁超载。当

实际装货效率或压载水排放流量与事先的安排有较大出入时,应及时进行调整,特别应严格控制船舶的最大和最小吃水,以防止发生事故。

4.9 装卸过程中,应督促工人左右平衡装卸,以使船舶横倾不要超过3度。 4.10 装货结束前,应利用所留机动货载调整船舶吃水差使其满足要求,调整

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船舶产生过大的中拱中垂; 4.11 装货结束按要求平舱,并消除船舶的初始横倾角。

4.12 装载后应测定货舱的污水深度,以确定船体或舱内管线是否仍处于良好

状态。

5. 镍矿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

5.1 运输镍矿的船舶应在装货港预计开航前三天将航行计划书面报告公司,

公司根据计划航线附近气象状况和通航环境等因素审核航行计划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并将审核结果在船舶开航前通知船舶予以执行。船舶开航后,公司和船舶应根据当时和预期的气象状况和通航环境等因素及时优化和调整航行计划。

5.2 船舶在航行途中应每日至少两次(0800LT和2000LT)检查各货舱镍矿状

况,包括镍矿表面渗水情况、流态化情况、舱底污水情况和处理情况等,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报告格式见附表)。

5.3 一旦发现镍矿流态化,船舶应立即报告公司并采取安全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调整航向、航速以减少船舶震动、横摇来减缓货物向一舷移动速度。如遇船舶在航行中发生横倾,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应急反应程序》的规定及《应急反应须知》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和应急行动。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