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
短 掘 短 探 管 理 规 定
(试行)
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8月
短掘短探管理规定(试行)
1、为防止工作面未按规定打钻探测进行掘进的,罚当班队干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安全员连带处罚50元。
2、工作面出现超掘的,超掘5m以下的(包括5m), 按1000元/m进行处罚, 安全员连带处罚100元/次, 超掘距离在5m以上的, 由安全部门按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3、施工队组未按要求配合探放水队打钻,或与探放水队交叉作业影响打钻的,罚施工队200-500元/次。
4、打钻前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完善,或排水管路距离工作面超过30m,罚施工队200-500元。
5、工作面探放水管理牌板由掘进施工队负责管理,丢失或损坏,大牌板罚施工队500元/块,小牌板100元/块。
6、工作面进度报表逢3、6、9日调度会前上报,少报、错报一次,罚施工队负责人100元。
7、每次钻探前,必须先进行超前物探,提交物探数据,由防治水技术人员编制物探报告。未规定进行物探的,或未及时提交物探成果数据的,每次罚探水队200元;未及时编制物探报告的,罚防治水技术员100元/次。
8、探放水钻孔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少打一个钻孔,罚探放水队500元/孔;不按设计要求安装孔口管的,或孔口管安装不合格的,罚探放水队200元/次。
9、未按照设计规定的钻孔参数施工的,或未按防治水技术人员
现场调整后的钻孔参数施工的,罚探放水队200元/孔。
10、探放水钻孔单孔验收单必须如实填写,并在1个工作日内报防治水部门,不按实际钻探进尺上报的,罚当班队干500元,探放水队1000元,同时连带罚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各50元。
11、钻探单孔验收记录未及时送交防治水部门,或记录不全,罚探放水队100元。
12、每组钻探任务结束后,由探放水队填写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经防治水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防治水技术部门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未及时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罚探放水队技术员100元/次。
13、探放水队负责建立钻探工作台账,台账记录不全、前后数据矛盾的,发现一次罚100元。
14、超前探测允许掘进进度报表逢3、6、9日调度会前上报,少报、错报一次,罚探放水队负责人100元。
15、工作面停止掘进通知单、打钻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未及时下发到队组,罚责任人100元。
16、上山掘进工作面打钻时,打钻回水可通过管路自流引到临时排水点,钻孔回水顺巷流淌,发现一次罚探放水队100元。
17、探放水牌板填写分别由防治水部门、探放水队和施工队完成。牌板填写字迹不清,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数据前后矛盾,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安全员、瓦斯员未按规定签名的,每发现一次罚当班人员50元。
18、钻探设备实行挂牌管理,未按规定挂牌,或设备乱放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