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瑕疵论述
一 意思表示与意思表示瑕疵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指行为能力适格者发表其自由形成的具有私法效果目的的行为。也就是说意思表示是将实施一定法律行为的内在意思以某种方式表现出来,使外界可得知。意思表示可分为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客观要素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主观要素指内心的意思,包括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行为意思是意思表示最基本的主观要素,指意愿为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意思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法律行为的约束力,其行为旨在引起、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意思,它反映了行为人形成司法关系的抽象意思,未涉及所拟形成的私法关系的具体。效果意思内涵丰富,其指向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
在德国民法理论中,将意思表示进一步分析为表示行为、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行为意思以及表示意识等要素,意思表示是上述各要素组成的整体。其中,我们认为行为意思和表示意识具有较大价值。行为意思回答表示行为的实
施是否出于自愿的问题,表示意识回答表示行为与目的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
意思表示依照样态分明示默示两种,连带债务中要基于明示才能成立。 要式表示:如一般书面、公证书面、登记方式
明示: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 非要式表示:不须以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方式实施
意思实现:由一定行为间接表示内心意思
默示:不可直接单独理解的,需要相对人经过推理 特定沉默:依约或依法被赋予一定意思表示的
单纯不作为 意思表示依照是否以向相对人实施为要件分为有相对人的表示和无相对人的表示。
对特定人的表示:如承诺、允许、撤销。(不向特定人实施则不产生效力)
有相对人的表示 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如悬赏广告、要约。
对话表示:口头、电话等。(可同步受领和直接交换意思表示的状态)
非对话表示:信件交往、经使者传达等。
无相对人的表示:遗嘱、捐助行为等。
意思表示瑕疵就是指表意人的意思不是其自由形成的或者其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指表意人在意思形成和做出表示时因受到他人的非法干
预而导致的意思表示瑕疵。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是指表意人客观上所表示的意思和其内心意思不一致。
二 意思表示瑕疵的原因
导致意思表示瑕疵的原因有两种,一是由于外力的不当影响所致,另一种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故意或过失所致。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按照原因划分“意思表示不自由”和“意思表示不一致”。
意思表示不自由可以分为“欺诈”、“胁迫”等方面,意思表示不一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故意的不一致”与“无意的不一致”。故意的不一致包括“内心保留”、“虚假表示”“隐藏行为”,无意的不一致指“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