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出纳岗位职责

中小学出纳岗位职责

【篇一:中小学学校财会岗位职责】

中小学校财会岗位职责制度

第一条 为使学校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学校财务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促使会计人员钻研业务,有利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便于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岗位设置原则和要求:

(一)岗位设置根据工作规范和学校会计业务需要确定; (二)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 (三)岗位设置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四)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以促进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五)岗位设置有利于会计人员的实绩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学校财务岗位的设置主要有: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出纳、会计核算、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复核与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四条 财务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财经纪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四)经学校相关部门考核同意。 第五条 会计人员岗位要求:

(一)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严格认真,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岗位轮换时积极做好总结和业务交接工作;

(四)积极配合、支持其它岗位人员工作,做好相关岗位的衔接工作;

(五)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

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七条 财会岗位具体职责与权限如下: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会计室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方针、政策,制定适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内部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计划,负责学校部门 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做到收支平衡。

4.依法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合理调度、运筹资金,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杜绝浪费,把学校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督促检查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修改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

6.负责审定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定期向校长会汇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7.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自学创造条件,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实现会计管理科学化。 8.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具有学校财务状况知情权、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与权,行使与岗位职责对应的财务管理权与决策权。 (二)出纳岗位职责与权限

l.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各种收费项目与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

2.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票据,应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

3.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做账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逐日登记。

4.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库存现金及时解送银行。对暂付的现

金、支票按照规定催促有关人员及时报销结账。

5.不得坐支、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定期与会计办理票据交接手续。

6.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办理托收承付、汇款等结算业务,做到手续齐备、款额准确、结算及时。

7.正确使用票据进行收费,认真做好学校各种费用的收取、入库、结账工作。

8.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收费票据及其簿册。 9.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具有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权。 (三)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

1. 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熟悉并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学校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制单、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2.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年终决算报告。

3.负责会计资料(凭证、账薄、报表等)的装订,协助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人员作好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查阅等工作。

4.负责接受会计核算账务的对外查询、业务咨询、答疑解释,为学校相关处室提供收支明细账务,追踪分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5.做好经费支出管理和经费预算控制。

6.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账务核算与管理,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清查工作。

7.负责学校各类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协助出纳作好学校的收费工作,负责财政、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年检、年审工作。

8.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有权要求学校相关人员认真执行部门预算,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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