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井点降水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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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井点降水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井点降水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4. 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除自然放坡中细石砼、钢丝网外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止水、降水工作等。
本工程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安全施工。
5.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并保证通过甲方和国家相关部门验收(质量标准的评定国家及省、
市的有关规定、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执行)。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为 日历天,暂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证明后,工期相应顺延: 1. 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2. 甲方设计变更影响施工。 3. 不可抗力的因素。
第三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 , 人民币大写:
1. 固定综合单价:轻型井点降水 元/台班;本固定综合单价包含设计费、人工费、材
料费、水电费、机械费、利润、其他一切措施费、管理费、规费、税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若有变更,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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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变更部分工程。
2. 工程总造价结算方法:综合单价×每套的实际降水台班; 3. 所有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上述合同单价或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抢险费用和施工费用及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工作的费用。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1. 在乙方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按工程暂定(总)造价的 %支付预付
款(按照单体进行付款);
2. 基础土方回填、降水结束、工程结算完成后7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 3. 尾款待结算完成后 个月内付清。
4. 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机构所在地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服务业
发票或地税通用机打发票(如果开建筑业发票,合同内容应为“降水工程”,开票地点为项目
所在地。),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
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各提交施工图纸一份;地质勘探资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