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写作试题及答案
【篇一:大学生实用写作习题及答案-整理精简】
误
1.应用文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的实际应用性。对 2.“一国两制”的构想在当时是一个新生事务。错 3.秘书要掌握事务性工作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4.领导人物要注意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利。错
5.武汉大学弱者权力保护中心向全社会征募志愿者。 6.我国最早的应用写作专集是《春秋》。错
7.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应用文发展的高峰时期。错
8.应用文的表达方式只能使用叙述、议论和说明。错 9通报是下行文。对
10叙述、议论是通报的主要表达方式。对
11表彰性通报既要表彰成绩,还要指出不足。错 12事故通报中,若事故原因未查清,可以不提。错
13情况通报,不仅要说明一系列情况,还要有一定的指示性意见。对
14通报中叙述事实,要注意描写细节。 15报告一般不需要上级答复。对 16请示只能事前行文。对
17报告的标题可以只写“报告”两个字。错 18报告可以有多个主送机关。错 20报告属阅件,不属办件。对 21报告中可以写请示事项。错 22报告一般不做批复。对
23报告中涉及请示内容,需注明“另行专题请示”字样。错
24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单位,视请示内容,可以有两个以上主送机关。错
25报告和请示都是陈述性公文。对
26《关于申请资金修建学生公寓楼的报告》错 27请示最多可以一文两事。错
29.公告的写作要充分体现发文的权威性,因此,要有约束力。( ) 30.学校处分违纪学生可以用公告。(错 ) 31.商店告知顾客可发公告。(错 )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对 ) 33批转和转发公文皆可使用通知。对
35《关于转发省分行川工行办发〔1989〕92号文件的通知》对 36《关于转发计生委两个〈通知〉的通知》错
37通知可以“特此通知”结尾,也可以发出号召,抒发感情。对 38某厂变更隶属关系用通知。对 三、拟写标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 3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 4济南市公安局通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
6财政部关于1993年国债还本付息的公告
7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冲击铁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公告 山东经济学院关于给予王晓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9山东经济学院表彰2009年度的三好学生。
山东经济学院关于表彰2009年度三好学生的决定
10国务院把财政部报上来的关于财务大检查的意见批转下去。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财务大检查意见的通知
11山东经济学院发文给省教育厅,申请2009年教育专项经费。 山东经济学院关于2009年教育经费的 请示
12山东省公安厅和林业厅联合发文,要求做好春季山林防火工作。 山东省公安厅 林业厅关于做好春季山林防火工作的联合通知
13山东省政府要将国务院《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的通知》发给各市地。
山东省政府转发关于国务院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相关事宜的通知
14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广告税收条例》,请下属各部门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税收条例〉的通知
15山东省教育厅要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下发给各省属高等院校,请拟 写这份公文的标题与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高校:
为了促进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国家教育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现转发给你们,望你们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6山东省教育厅将国家教育部的《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给下属各单位,请拟写这份通知的 标题与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个市、地教育局各级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
17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18关于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和水产品准入种类的公告
1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20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公告
21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决定
22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
2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关于发布《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2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 公告 25农业部确定《生咖啡》等8项标准为行业标准的通知
26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的通知
2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gb19883——2005《果冻》国家标准的 通知
28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
2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四、修改 (一)
天津市东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东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