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用车管理,明确车辆配备和使用程序,对用车费用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2 释义
1.2.1本制度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和业务车。 1.2.2公务车见《新奥集团公务车配备制度》。
1.2.3本制度所称业务车是指由集团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统一购买、统一管理、交付各单位使用并配备专职司机或指定兼职司机的车辆,业务车根据业务类型分为综合车、班车、礼宾车、运输车等。 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1.4 相关单位职责
1.4.1运输公司受集团委托履行集团车辆的统一管理职责,具体为: (1) 统一审核、采购、调配集团车辆。
(2) 制定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制度,确定合格车辆和合格司机标准,并在集团考核制度的指导下进行考核。
(3) 对集团车辆统一办理上牌照、保险、年检及养路费等费用征缴事宜。
(4) 在集团内部提供各种用车服务。
1.4.2 各成员企业综合部门负责本企业自有车辆或所包车辆的日常调度、维护保养以及有关费用征缴等工作。
2 业务车配备
2.1 业务车配备原则和考虑因素
2.1.1班车配备:综合考虑各单位人员多少、企业所在城区面积大小和企业座落位置与城市四周的距离进行配备。
2.1.2 礼宾车配备:只限于集团总部和山明水秀大饭店,根据整体业务规模和企业形象要求进行配备。
2.1.3 运输车配备:只限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运输的车辆。综合考虑原材料和成品进出的频度、专用性、外雇车辆对生产和销售的影响等因素。
2.1.4 工程车配备:主要用于有工程作业的燃气公司和房地产事业部。综合考虑年度工程量、开工范围、工程进度要求。
2.1.5 抢修车配备:只限于燃气公司,根据城区面积和用户量进行配备,原则上一个城市配备一至二辆。
2.1.6售后服务车配备:燃气公司售后服务车根据各营业所管辖的面积和用户量配备,原则上用户3000户以上、6平方公里以上可配备一辆微型卡车;物业公司售后服务车的配备根据小区量、小区之间的距离和用户量,原则上3个小区、用户1500户、小区距离5公里以上可配备微型面包/卡车一辆;太阳能售后服务车的配备根据大区开展状况和用户量配备,目前原则上一个大区配备一辆微卡。
2.1.7综合车的配备:适用于业务需要但非专业配备的临时申请使用的车辆。外埠成员企业原则上每个企业配备一辆,廊坊本部配备根据临时业务量的大小配备。
2.1.8其它车的配备:根据各成员企业整体业务的发展,有业务需要但未列入以上七种车辆的配备,由申请单位和运输公司共同商定方案在征得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配备。 2.2 业务车配置程序
2.2.1 申请。各单位需要配置业务车时,填制《车辆购置申请表》,交运输公司审核。
2.2.2 审批。所有的购车申请均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2.2.3 采购。所有车辆均由运输公司进行采购,采购时应对所购车辆作综合评价,并出具购车调研报告,大批量购车应采用招标的方式采购。非运输公司使用的车辆购置,由用车单位向运输公司支付购车手续费,购车手续费为车价的千分之五。
2.2.4 办理手续。车辆购置后,由运输公司统一办理上牌照、保险等一切相关手续。
2.2.5交接。为各成员企业采购的业务车,办妥有关手续后,由运输公司与使用单位进行交接,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直接在该单位报销购车款及有关税费,进该单位固定资产帐户;集团用业务车由运输公司自行验收,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购车款及有关税费在集团公司报销,进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帐户。
3 车辆费用控制 3.1 费用指标核定
每年年初,集团公司财务部并经济发展部在制订目标责任书时,根据各部门及各成员企业规模、业务目标,核定各单位下年度车辆费用总额,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2 车辆费用核算范围
3.2.1 车辆费用包括养路费、油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等。
3.2.2集团公司部门用车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单程300公里以内的短途出差派车费用,但不含已经获得公务-自用车或租赁车配备资格人员的用车费用、集团用车费用以及单程超过300公里的长途派车费。 3.2.3 各成员企业用车费用中包括业务用车和公务-专用车费用。 3.2.4 对外投资项目出现时,由项目小组提出车辆费用预算计划,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并经济发展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3 车辆费用日常控制
年度费用核定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综合部门将车辆费用分解到各部门,财务部门按指标和相关制度规定控制车辆费用报销。 3.4 年终费用结算处理
3.4.1年终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并经济发展部对各部门及各成员企业车辆费用进行考核。
3.4.2年终费用结余,可弥补其他费用的不足,弥补后仍有结余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