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2018 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助实施办法

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

号)《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

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 实施意见》(xx 政〔2007〕74 号)《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 通知》(宜政发〔2018〕7 号)《xx 省教育厅 xx 省财政厅 xx 省扶贫办关于做 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xx 教助 〔2016〕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 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 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助对象全覆盖、标准最高档。(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 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 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 比例分担。我市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 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 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 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 区扩大招生规模。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5.各方 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 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 施顺利实施。二、主要内容(一)高校学生资助制度。1.专科生国家奖学 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 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具体名额由财政厅、 教育厅确定。2.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 立,用于奖励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3.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中央与省共同 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面约占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 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 年 3000 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评定。4.资金分担。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 6:4 比例分担。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 行分级分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 度。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 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 人每年 2000 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 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 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 2020 年)》有关精神,我市大别区连片特困地区(含太湖县、岳西县、潜 县、望江县和宿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 学金范围。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 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 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 2010 年教育部 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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