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强制休假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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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关键岗位人员 强制休假和轮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风险与案件的发生,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关键岗位,指在本行业务经营、内部管理、业务操作活动中具有相应的岗位授权、需要强制约束和有效制衡的易发风险岗位。关键岗位人员分为管理类和操作类人员。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本行分管条线的副行长(含助理)、分管运营的副行长(含助理);会计主管;资金财务、授信审查、科技运营等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贷款系统管理员、信贷专职审批员、核心业务系统管理员、行政印章管理员。

第二章 强制休假

第三条 强制休假是因银行业的特殊性,由单位安排,在不预先告知本人情况下,要求其离岗休假,并派员接替工作,开展检查的休假制度。

第四条 关键岗位人员每个会计年度均应实行连续2个工作日以上(其中: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连续5个工作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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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强制休假,新履岗人员次年起实行。

第五条 关键岗位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其实行强制休假。

(一)经手的资金、账务、项目等出现异常的; (二)个人行为表现异常,工作质量较差的; (三)有风险隐患、案件线索举报的; (四)可能存有风险隐患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强制休假的程序 (一)制定方案

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办公室拟定,报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

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按岗位层面,由分管部门负责人拟定,经办公室审核,报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

强制休假形式可分休假和换岗两种形式,后一种主要用于营业部关键岗位。

(二)开展检查

在实施强制休假前一天下班前,正式书面通知强制休假对象,并落实顶岗人员,即时办理工作交接。由授权顶岗人员或检查人员对强制休假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村镇银行强制休假顶岗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再进行专项检查、审计。

(三)落实措施

经顶岗检查后未发现异常情况的强制休假人员,强制休假结束后继续回原岗位工作;不适宜回原岗位工作的,则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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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依纪依规处理。

第七条 顶岗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

1、所在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健全; 2、各项经营指标反映是否真实合理;

3、对其本人任期内发生的重要问题或风险事项是否积极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费用开支和公共财物管理等情况是否依法合规; 5、经营管理中是否存有违规、越权行为; 6、有无渎职及其他过失行为。 (二)操作类人员

1、是否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授权,有否越权、违规操作和失职行为;

2、经管的业务是否正常,各类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3、岗位制约是否到位;

4、有否隐瞒、漏报的风险隐患; 5、有否其它履职不当行为。

第八条 强制休假人员要根据本规定,积极配合、认真协助对其的离岗检查或审计。强制休假的假期减半抵扣当年年休假,超出年休假部分按年休假处理。

第三章 轮岗

第九条 轮岗是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部门内不同岗位间、不同部门间进行有计划的、强制性的岗位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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