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微信专用)2019

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微信平台专用) 个人编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所在地 转入地 通信地址 手机号码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区)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区) 邮政编码 1.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等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申 请 人 须 知 2.参保人员通过“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业务”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时,应上传本人手持居民身份证照片、居民身份证(有照片一面)照片,以及填写完备的本表照片。 3.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推送初审信息。经预清算,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将推送应由个人补足的超支金额及缴费二维码,参保人员应在收到消息后的48小时内完成缴费,否则视作取消此次申请。 4.参保人员应在初审通过15日内,将本表原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邮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妥上述转出申请手续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上述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 个 人 申 请 社保 经办 机构 审核 经办人: 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供参保人员流动至苏州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申请转移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时填写。 2、对不在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只出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本人已阅知以上内容,现因离开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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