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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金融服务及其风险防范
作者:邢思远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年第21期
[提要] 由于采用了与传统金融不一样的技术方式拓展和创新金融服务的业务,电子金融服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显得尤为突出,一方面要靠金融服务企业建立的内部风险管理部门实行实时监控,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外部专门机构的监管。 关键词:电子金融;电子金融服务;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8月21日 一、电子金融服务的概念及其特点
电子金融服务即金融服务的电子化,它是金融服务提供者以计算机网络为技术支撑,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从事的金融服务活动的统称。电子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电子金融服务是现代金融呈现的一种主要样态,也预示着未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走向。 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电子金融服务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服务方式的虚拟性。电子金融服务不同于“面对面”的传统柜台方式,所有业务数据都是以电子的方式进行输入、输出和传输;二是运行环境的开放性。电子金融服务是利用开放性的网络作为其业务实施的环境,而开放性的网络就意味着只要利用必要的设备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任何人都有可能接受其所需的金融服务;三是业务处理的实时性。电子金融服务在处理客户指令时,基本不必经过一个“回馈”反应过程,无需人工介入,就使客户指令得到立即执行;四是时空界限的模糊性。利用互联网,金融机构可将其业务延伸到世界的任何角落,这样客户就可以在世界的任何时间、任何地方,获得同金融机构与本地客户同质的服务。 二、电子金融服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种类
同传统的金融服务业一样,电子金融服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由于电子金融采用了与传统金融不一样的技术方式拓展和创新金融服务的业务与工具,因此其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与传统的金融服务相比则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电子金融活动本身不像传统金融活动一样只涉及金融企业与客户双方当事人,它还涉及网络系统经营主体、通讯线路提供者、计算机软硬件供应商等多方当事人或相关当事人,随之而来的各类风险可能会突然降临,令业界丝毫不可松懈。加之现代计算机网络的快速传递特性,会使巨额资金可以瞬间通过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从一个地方传递到另一个地方,大量资金突发性转移不仅会扩大金融业务的不稳定性和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而且可能会使局部的金融风险瞬时蔓延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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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更大的空间,殃及更大范围的金融市场。这使得当前不少客户对电子金融服务的安全性存在潜在的不信任感,因而信誉风险的出现对电子金融服务发展的影响尤为重大。
电子金融服务风险在表现形式上是多样的,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些风险在传统金融服务中都存在,只不过在电子金融领域会因网络技术的原因而体现出特有的样态。如对电子银行而言,如果它将出售的电子货币进行投资,当客户要求赎回电子货币时,因所投资的资产无法迅速变现而缺少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偿付需求,就会使电子银行遭受流动性风险;另一类是技术风险,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等IT相关的产品和技术时,所产生或引发的对经营的不确定性和管理的不利因素的概称。伴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内广为应用之后,技术风险就一直成为高悬在金融界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鉴于电子技术在电子金融服务领域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技术风险自然会成为电子金融服务首当其冲的风险。与业务风险一样,技术风险同样可以进行细分,但操作风险是其主要的类型,主要有这样一些具体表现:一是犯罪分子的非法侵入,破坏网络的信息系统;二是利用网络实施金融诈骗;三是非法盗用客户账号,窃取商业秘密;四是系统设计实施和维护带来的风险;五是客户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针对网络技术自身的特点不难发现,操作风险来源于网络系统在可靠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缺陷。 三、电子金融服务风险的防范
随着金融服务电子化的快速发展,电子金融服务本身正在创造着巨大的市场需求,金融交易的规模与复杂性呈几何级数的增加。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在电子金融服务领域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显得尤为突出。电子金融服务的风险防范一方面要靠金融服务企业建立的内部风险管理部门实行实时监控;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外部专门机构的监管。 (一)电子金融服务风险的内部监管
1、制定恰当的风险管理程序。按照业界最为熟悉的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风险管理制度,首先是评估风险。通过评估风险来识别风险、确定风险一旦出现是否在可承受的能力之内;其次是管理和监控风险。而在对风险管控的过程中,系统测试和审计是不可或缺的要素。系统测试将有助于发现异常情况,避免出现严重的系统故障或中断,而审计为发现系统不足和减少风险提供了一种重要、独立的控制机制。
2、加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它包括网络系统安全规范制定与实施、系统安全隐患预测与防范、系统安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系统安全程度的测定与检查、系统破坏后的迅速恢复与重建。总之,为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应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密匙加密技术、数字签名、认证中心、检测记录等。
3、加强对员工的内部管理。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创造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为了防止金融服务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网上非法操作造成公司损失,要明确各岗位员工的职责和权限,对于出现问题的岗位和重要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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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金融服务风险的外部监管
1、建立我国电子金融服务风险评级体系。科学合理地构建电子金融服务风险评级体系,是有效保障电子金融服务规避风险的途径和手段。风险评价体系的关键是建立量化风险指标体系并对测评数据进行风险监测。建立电子金融服务风险等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将综合风险度指定为优、良、中、差、严重、危险等级。
2、实行电子金融服务风险分类、分级监管策略。根据电子金融服务种类的不同,设置高效率、全覆盖的监管机构。在对不同种类电子金融服务可能发生风险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及时将预测结果和预警信号反馈给相应监管机构,使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相关的薄弱环节和警戒点进行规范化管理,以便更好地减少、防范、规避风险发生的可能,有效地保障电子金融服务的正常运转。
3、建立电子金融服务风险报告制度和预警系统。金融企业危机预警问题的研究和实践已形成比较多的成果和实施方案。其关键步骤是按风险起源、影响因素、预警指标来进行指标赋权与警情确定。数据储备的不足是实施金融服务风险报告和建立预警系统的最大障碍。因此,应当注意收集风险数据,同时加强研究和开发以实现业务数据和管理信息在物理及逻辑上同步集中的标准化综合数据库。
4、建立和完善电子金融服务风险法律框架。我国电子金融服务的发展在许多方面还不完善,对许多影响和干扰电子金融服务业务正常开展的行为的处理尚无法律依据,为了保障电子金融服务的有序运作,必须加紧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5、加强各金融监管部门及国际协调与合作。电子金融服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超国界性。电子金融服务从产生伊始,就已融入了国际化的竞争中,这也就为我们借鉴国际上对电子金融服务的监管方法,尽快摸索出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行之有效的电子金融服务的监管办法提出了客观要求。同时,要加强各个监管职能部门间的监管合作,定期沟通监管信息,共同防范电子金融服务风险的发生以及有效应对各种挑战。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进.电子金融概论[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9.9.
[2]占明珍.试论网络信息时代的金融创新风险的规避[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