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

(四)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

1、什么样的思维是辩证思维?所谓辩证思维,就是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待事物和思考问题,其实质与核心是运用矛盾分析法,从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事物。

2、为何辩证思维可以正确认识(反映)客观世界?世界是普遍联系、变化发展的,认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在认识过程中,人们往往需要将普遍联系着的对象及其各个部分、各个性质、各个关系,相对地独立起来、区别开来,分别地加以研究,这样才能获得具体、深入的认识。这是认识过程中的必经阶段。但是,如果完全切断事物及其各个部分、各个性质之间的联系,就不能正确反映对象的本来面貌。基于认识对象的本来面貌以及人类认识事物过程的特点——我们要正确反映认识对象的全貌——就必须坚持整体性、动态化的思维方式去反映客观事物——也就是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反映认识对象。

3、怎样才能正确运用辩证思维呢?接下来,我们就基于认识对象的本来面貌以及人类认识事物过程的特点来探讨这个问题。

4、人们是如何认识“认识对象的部分”的?复杂多样的客观事物是以有机整体的方式存在和发展的。为了认识事物的整体,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人们往往把认识对象的各个部分、要素暂时地分割开来,把被考察的部分、要素从对象整体中抽取出来。在这里,人们运用的就是“分析”。分析就是把认识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各个层次,或者把认识对象的复杂过程分解为若干阶段,分别地加以认识的思维方法。必须值得注意的是——实践的需要不同,人们进行分析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也不相同。比如,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需要对社会的基本矛盾、主要矛盾进行科学的分析;在科学研究中,人们常常运用定性分析(即确定研究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或某种成分的分析;主要解决“有没有”“是不是”的问题)、定量分析(即确定研究对象在某个方面的量“有多少”的分析)、功能分析(即确定研究对象是否具有某些功能的分析或具有哪些功能的分析;主要解决研究对象“有什么作用”的问题)和因果分析(即确定引起某一现象发生或变化的原因的分析;主要解决研究对象“为什么”的问题)等多种方法,考察被研究的对象;辩证唯物主义阐明了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要求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抓住重要问题,认清事物的性质——这是最高层次、最具概括性的分析。此外,还需注意。分析方法将注意力集中在问题的“点”上,力图把具体的“点”认识透彻,其优点是精确,但如果认识局限在问题的“点”上,就难免产生片面的认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分析完成后,我们还会把握认识对象的整体性。

5、那么,人们是如何把握“认识对象的整体”的?人们在把握认识对象的时候,运用的是综合。综合是一种把认识对象的各个部分、侧面、因素和不同发展阶段,按照其固有的联系联结和统一起来进行考察的思维方法。必须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人们的认识领域是有区别的,这些不同的认识领域又有着不同的认识目的和综合范围。哲学中的综合,旨在把握物质世界的本质和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科学研究中的综合,是为了从整体上把握具体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此外,还需注意。综合方法的注意力,主要放在个部分之间的联系上;整体性是综合方法的重要特征。但任何一次综合的结果都只是对认识对象的相对完整的认识,都只是对现实原型的近似描述。要形成对对象的比较完整的认识,人们还会将分析与综合辩证地统一起来。

6、可是,人们如何才能将分析与综合辩证地统一起来的呢?第一,要准确地理解两者的辩证关系。分析是从事物整体走向部分的认识,综合侍从失误部分走向整体的认识;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先导;分析为综合做准备,综合的结果又指导人们继续对事物进行新的分析;没有科学分析的综合室空洞抽象的,没有科学综合的分析是零散片面的。简言之呢,辩证的分析是揭示事物整体的基础,所以要在对整体的认识指导下进行分析;辩证的综合不是把各个部分简单地相加,而是在了解各部分内在联系的基础上把握事物的有机整体。第二,要看到所谓“辩证的分析和综合” 从本质上讲就是客观事物的矛盾在思维中的反映(换句话说,辩证的分析和综合不过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和集中体现)。世界充满着矛盾;事物的各个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构成了事物矛盾的总体,使事物成为多种规定性的统一;人们要深刻地认识事物,就必须认识事物的矛盾,要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及其相互转化;这样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辩证的分析和综合符合这样的客观规律。辩证的分析和综合是综合之中有分析,分析之中有综合;辩证的分析和综合的结果就是人们认识的过程中每一步,既是分析的结果,又是综合的结果;辩证的分析和综合就是要求我们在分析与综合的对立统一中,推动认识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第三,分析和综合必须是客观的和全面的。只有从实际出发,进行全面的调查,掌握丰富的真实资料,才能做出科学的分析和综合。从主观意愿或从“想当然”出发,依据残缺不全甚至虚假的材料,任意地进行分析和综合,只能得出错误的结论。第四,要立足于自身社会实践,在实践中逐步提高分析与综合辩证地统一起来的能力。毕竟,人的分析和综合的思维能力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同时,思维的分析和综合是否正确,也最终要由实践来检验。

7、4到6是从“事物是整体与部分的对立统一”这一角度来探讨“怎样才能正确运用辩证思维?”这一问题的,接下来,我们要从“事物是现象和本质的对立统一”这一角度来继续探讨这个问题。

8、我们初到一个学校,看到它的教室、宿舍、食堂、操场、花草树木,接触到一些同学和老师,体察到这个学校的规模大小以及它的周围环境,于是在头脑中形成了关于这个学校的一个比较完整的印象。显然,这种感性具体的认识,是一种直观的整体表象,是事物多种多样的现象和外部联系在头脑中的反映。感性具体虽然是对事物整体的认识,但它只停留在事物的外部形象上,还没有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本质,没有把握本质与现象对立统一的事物整体,因而它对事物的认识还不完整。认识要向前发展,就需要运用思维抽象。

9、思维抽象是指从多样性统一的事物整体中抽取某一方面的本质规定,或者从事物个性中抽取其共性的思维活动。例如,当我们说“某人是一个中学生”时,已经舍弃了这个人在性别、年龄、籍贯、性格等许多方面的属性,剩下的只是他作为“中学生”的这种规定性。这就是一种思维抽象。当然,在这里,思维是作为一个动词出现的,有时候,作为上述思维活动的结果而得出的某个概念或判断,我们也可以称它为抽象,这时候抽象是个名词,比如这朵花是红的,“红色”(概念)或“这朵花是红的”(判断)就是一种抽象。有时候比如我们说“这是一种抽象的认识”,在这里抽象又是形容词。科学的思维抽象经过“起始环节——分离”“关键环节——提纯”“表述思维抽象结果的环节——简略化与理想化”后,就完成了思维抽象这一认识阶段的任务,但它只是停留在对事物的某一方面、某一部分或某种共性的认识上,还没有达到对本质和现象相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识。认识要深化,就需要进入思维具体阶段。

10、思维具体是指在理性认识的层次上反映事物整体的认识,是人们在思维中把事物各个方面的本质规定按照其内在联系综合起来,形成关于事物整体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它是多样性统一的事物整体在思维中的再现。思维具体是思维活动的结果,而不是起点。

11、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目的在于把握客观对象的整体及其发展规律。这种方法以感性具体为起点,经过抽象的中间环节,又回到思维中的具体。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再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思维过程的这两个阶段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12、有关“感性具体如何经过思维抽象上升到思维具体的”,马克思曾这样说:“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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