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迁

赋税改革与王朝变迁

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王朝的兴衰,赋税制度的变革是一个王朝改革的重要内容。 因此赋税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矛盾,对王朝兴衰更替有重要影响力。“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源泉。一句话制征收的,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它是行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可见一个国家倘若没有充足稳定的赋税来源, 那么势必导致国力衰 落,对内不能维护王朝统治秩序对外不能抵御外敌入侵。因此各个朝代在王朝初期、中期或 者后期都进行过或大或小的赋税制度改革。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改变,势必会发生各种矛盾,而这些矛盾则激发赋税制度的变革。

中国的赋税制度起源比较早, 最早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 那是并没有明确提出赋税这一概念,但却出现了“贡赋”制度,这就是赋 税制度最初形成的雏形。

纵观历史发展,我国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正式开始。这一时期,随着奴隶制的瓦解, 地主阶级逐步上升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封建生产方式使之发展,赋税制度相应创立。从战国开始, 赋税制度一直被各个朝代沿用且有过几次大的变化。

春秋时期,是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各国奴隶社会的财政,也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相继实行了改革。为满足齐国争霸战争的需要,公元前685年管仲率先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的税 法。 “相地而衰征”突破了贡赋制度的局限。公元前 594 年,鲁国实行“初税亩” 实行“履 , 亩而税”,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井田之外的私田,从此也开始纳税 。

“初税亩”的实行标志着赋税制度开始有奴隶 制贡赋制度向封建制赋税制度转变。此后,列国纷纷仿效鲁国实行“初税亩”。 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 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 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是税收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标记。 这个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 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

秦国商鞅变法时,废除了国君对贵族分封、赏赐食邑的制度,而承认通过买卖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 。至此,赋税正式成为一种经济制度存在于我国封建王朝的政权之中。秦统一六国后,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进。秦朝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 分之一。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 120 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田租、赋税是秦 国家的重要财产来源。 秦代的赋税制度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 其赋税形式和税制变化 与封建割据封建统一及其生产力发展状况相一致。 秦代财政的一个重要特征, 是它既首创中 国两千多年封建赋役制度的体系, 又开拓了秦代独特的税制结构, 因而秦代的赋税制度显示 了其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西汉时期,统治阶级建立了周密的户籍制度。依据户籍向人民摊派 各种赋税。由于历经秦末农民战争以及汉 初与匈奴的战争,社会经济凋零不堪,国库空虚,所以汉初以来实行了很长一段时期的休养生息政策, 这种政策对奖励垦荒, 发展生产,恢复社会经济等有一定意义。但因大部分土地掌握在地主手中,因此减免赋税实际上对地主有利。 但随着统治危机的出 现,后期出现了豪强地

主霸占农田,压榨百姓;政府统治混乱,课税繁重,统治者为了扩大 财政收入增加苛捐杂税,赋税制度混乱。混乱的赋税制度加重了农民负担,最终导致了汉末 黄巾起义的爆发。

北魏孝文帝在位时实行了均田制。这种制度的实行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进行的。均田制是按户口来分配土地,与均田制相适应的赋税制度就是租调制。均田制和租调制的实行, 调动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由于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 大量荒田被开垦,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耕作技术有了很大提高。 作为隋朝和唐前期国家赋税收入主要来源的租庸调制, 在当时的一定历史阶段中确实起 到了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保证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作用。

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也短,并且可以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自此以庸代役的制度开始部分推行。

唐朝租庸调制被两税法所取代。其背景是随着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均田制遭破坏,土地兼并严重,编户流失,赋税剥削加 重,国家财政收入日减,于是为了挽救 统治危机,换和阶级矛盾。780 年,唐德宗对当时混乱的赋税制度进行整理,总结问题而实行“两税法”。“两税法”即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分夏、秋两次征 税。 两税法规定按资产纳税,与人丁为征税对象的租庸调制相比,较为符合财产占有的实 际情况。 它的优点是简化了征收手续, 归并了收费项目,集中了纳费时间, 抑制了滥收费; 通过归并收费项目, 规范收费管理, 控制了收费的范围和数量;中央统一控制了税费征收大权, 强化了中央财权的集中性和控制力, 抑制了地方为所欲为的乱收费和滥收费行为;扩大了税源, 增加了中央的财政收入。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 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本形态。

明初依然实行两税法,明中叶以后,推行了\一 条鞭法\的赋税改革。这是在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原有的赋税制度日渐失效的情况下推行的。“一条鞭法”就是将各种赋役尽可能归并为货币税。一条鞭法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以货币税代替实物税,结束了历 代以来以镇守实物为主的国家税收方式,使人身与土地的依附关系有所松弛,反映了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清初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实行的不够彻底和普遍,但仍然有丁银和田赋之分。随着土地兼并的进一步发展,穷丁、无地之丁越来越多,显然继续原有赋税制度已经不符合当时社会现状,于是到雍正年间,在此基础上实行“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 是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行的一次重大赋 税制度的改革。 首先是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 以 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这次改革 使税负与财产和负担能力挂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情况,同时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更加削弱了。

王朝的变革势必带来赋税制度的革新,这是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生产关系要适应 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赋税制度与王朝统治是相互依存的, 二者是不能相互脱离的。从历代王朝赋税制度的变迁与王朝的变革当中,我们基本上可以总结出赋税制度的发 展变革趋势:

首先,封建统治者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收税标准 从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转变。

其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赋税由实物为主逐步向货币为主转变,这一转变以明朝的一条鞭法为标志。

第三, 赋税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转变,将各种杂税合并起来, 统一征收。

最后,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综观历代赋税制度及其演变, 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生产力的发展迟早会引起起生产关系的变化,每一次重大的赋税制度的变革都是对之前的赋税制度的修正,每一次重大赋税制度的变革都是伴随着王朝的更替而进行的经济基础的调整, 是经 济基础适应上层建筑的发展而进行的。朝代危机的出现和变革大多 都与赋税制度有关, 赋税制度的变化是伴随着朝代的交替和变革、以及统治危机的出现而变化的。 因此, 我们当代社会更应该加强经济基础的建设和调 整,使之适应上次建筑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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