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第3章审计证据考点整理分析

第三章 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据的性质与审计程序 【考点1】审计证据的含义

1.审计证据是指为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2.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包含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共同构成了审计证据,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没有前者,审计工作将无法进行;如果没有后者,可能无法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只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为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3.必要审计证据的性质和范围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对“何种证据与实现审计目标相关”作出的职业判断,该判断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重要性评估水平;

(2)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风险; (3)总体规模;

(4)影响账户余额的各类经常性或非经常性交易。

4.注册会计师要获取不同来源和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在确定财务报表公允表达时,注册会计师最终评价的正是这种累计的审计证据。如果审计证据不一致,且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直到不一致得到解决,并针对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获得必要保证。

【考点2】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规模有关。

2.影响审计证据充分性的因素: (1)重要性水平;

(2)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3)审计证据的质量;

3.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影响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包括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审计证据适当性的核心内容。

1.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1)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可能受到测试方向的影响。

例如:测试应付账款的计价低估,测试已记录的应付账款不是相关的审计程序,相关审计程序可能是测试期后付款记录、未支付发票、供应商结算单以及发票未到的收货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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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有关某一特定认定的审计证据,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3)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可能与同一认定相关。 2.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 (1)影响因素:

①来源;②性质;③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 (2)判断原则:

①外部独立来源的获取的审计证据比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②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③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④以文件、记录形式(包括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⑤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审计证据的更可靠。

可靠性高低的判断方法: a)亲自获取>被审计单位提供 举例:注册会计师监盘表>被审计单位盘点表 b)来自外部独立渠道>其他渠道>被审计单位内部 举例: 寄送至事务所的函证回函>被审计单位转交的函证回函 外部律师的判断>被审计单位法务部员工的判断 c)内控有效>内控薄弱 d)直接获取>间接获取或推论 举例:积极式回函>消极式回函 e)文件记录(纸质/电子介质)>口头形式 注意: 文件记录比口头答复可靠,但纸质版记录和电子版记录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孰高孰低。[易错点] 扩展: 仅通过询问程序,可能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f)原件>传真件或复印件 2

注意: 注册会计师可审查原件是否有被涂改或伪造的迹象,排除伪证,提高证据的可信赖程度。而传真件或复印件容易是伪造篡改或伪造的结果,可靠性较低。 g)多部门流转>会计部门内部流转 举例: 员工奖金发放通知书>财务奖金计算表 原材料领料表>成本会计编制的成本计算表

(3)重要例外情况:

①审计证据虽然是从独立的外部来源获得,但如果该证据是由不知情者或不具备资格者提供,审计证据可能也是不可靠的。

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评价证据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使是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也可能不可靠。

(三)充分性和适当性之间的关系

1.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2.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但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四)评价充分性和适当性时的特殊考虑 1.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疑虑

(1)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但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

①直接向第三方询证;

②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2.使用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信息时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 3.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1)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则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2)如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据可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4.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取证成本与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取证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考点3】审计程序

(一)利用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决策: 1.选用何种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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