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风险案例分析

【我行案例】- 制裁风险案例分析 一、案例材料:

近年来,联合国安理会、美国、欧盟等国家与组织对一些国家,如朝鲜、伊朗、缅甸的制裁活动日益频繁,其中部分被制裁国家与我国的经贸关系密切,因此在与这些被制裁国家的贸易往来中,如何规避制裁风险正日益成为中资银行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新课题。 案例:

2009年7月21日,某企业向我行提交一套出口单据,开证行是阿联酋COMMERCIAL BANK OF DUBAI,申请人是阿联酋TAWAZON CHEMICAL COMPANY LLC 公司。该证由纽约银行上海分行通知,并且信用证规定该证项下的单据必须寄往纽约银行上海分行。我行将相符的单据按信用证要求寄给了纽约银行上海分行。

2009年7月27日,我行收到纽约银行上海分行的来报,来报通知由于提交单据中的提单显示的承运人是IRISL为伊朗船公司,因此按照美国OFAC公布的制裁国家名单扣押单据,同时已将单据副本传递给OFAC,待OFAC审核许可后方可将单据退还我行。

单据被纽约银行扣留了2个月后,退还给我行,我行在修改提单去掉伊朗信息后重新出单,最后顺利收汇。 二、主要风险点: 1、制裁政策

制裁是当今世界上某个国际组织或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外交目的对其他国家、团体或个人而采取的一种惩罚性的非武力手段,具体措施包括全面经济和贸易制裁以及一些较为具体的措施,如武器禁运、禁止旅游、金融或外交限制等。 制裁政策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委员会(THE SANCTIONS COMMITTEE OF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欧盟(EUROPEAN UNION) 2、制裁名单

为了落实制裁政策,制裁机构会根据制裁方案发布一个制裁名单,进入制裁名单内的个人与团体的经济活动会被限制,受相应制裁政策约束的个人与团体也不得与名单内个人与团体进行受制裁规定限制的经济活动。 美国制裁名单:SDN list

联合国的制裁名单:没有单独的名单,散落在各制裁决议中。 欧盟的制裁名单:consolidated list 3、我国监控名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的解释,监控名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是我国有权部门发布的要求实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控的名单。

二是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 三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 四是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反洗钱专栏“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项下所涉名单。 三、警示意义:

1、制裁政策与名单的法律效力

监控名单对我国国民来说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进入监控名单内的个人与团体我行无论是否有任何形式的担保函都不能参与,例如:联合国1747 号决议决定将伊朗赛帕银行(BANK SEPAH)列入被制裁实体之列,该银行即便有担保函也不得处理。

美国OFAC制裁名单(SDN list)的法律效力。适用于所有的美国个人与团体。除了美国境内的个人与团体外,也包括境外的个人与团体。我国金融机构无需遵守美国的制裁政策,但如果业务处理流程涉及美资银行也同样会有被冻结的风险。

欧元结算其实也不一定安全。迫于美国的压力欧洲的许多主要银行如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德国商业银行等都已实施美国OFAC制裁名单。因此与受制裁国往来的资金即使以欧元结算也不安全。在实务中欧元的支付都是通过第三方国家进行才得以收付的。 2、受制裁国家

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与地区共12个

包括厄立特里亚、阿富汗、科特迪瓦、刚果、朝鲜、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利比里亚、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

受美国制裁的国家与地区共14个 包括巴尔干相关制裁(如原南斯拉夫,科索沃,波黑等地区的部分制裁)、白俄罗斯、缅甸、科特迪瓦(象牙海岸)、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金)、伊朗、伊拉克相关制裁(部分制裁)、利比里亚、黎巴嫩、朝鲜、叙利亚、津巴布韦与苏丹 许多未受制裁国的企业与个人也同样进入了受制裁 名单。例如我国的某些公司也进入了受制裁名单。 3、我行应对制裁风险的一些措施

?暂停高风险国家例如伊朗等国家的业务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我行冻结了对高风险国家例如伊朗等国家授信额度,并明确规定涉及伊朗的所有进口及融资业务均不得办理,对于出口业务,同时暂停,但如客户有需要,应向其做风险提示,明确由其承担责任后视情况办理。 ? MT202 与MT103发汇报文已实时监控

我行在国际业务领域已安装了黑名单监控系统,对发汇报文MT202 与MT103进行实时监控。我行使用的黑名单包括联合国发布的制裁名单与美国OFAC发布的SDN LIST. ?其他报文与单证还需人工监控,依然存在巨大风险

对于进出口业务的MT700、799等其他报文、出口业务单据上的信息还需依赖操作人员的人工监控,因此此类业务还是会遇到被冻结的风险。 4、建议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点措施来降低风险

(1)提高风险意识,对涉及被制裁地区的单据,经办人员应报告上级领导,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审单时应加倍仔细审查。对被制裁国家地区以外的高风险地区(中东、北非)的单据同样要有风险意识。

(2)严格单据审核,除单据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等当事人及运输路线,收汇路线外,审单时还应注意以下容易忽视的当事人是否涉及被制裁国家:承运人及其代理和目的地提货代理、运输工具、保险公司及其勘察与索赔代理、检验公司、中间商,及其它在单据中出现的当事人。

(3)涉及高风险地区的单据,应要求客户递交保函,声明我行仅代为寄单,对单据扣押、款项冻结、已收款被索回等风险均不承担责任。如果单据涉及被制裁国家,单据应直接寄给开证行,不要通过执行制裁制度的国家转寄单据。 5、制裁信息查询方法:

(1)中国农业银行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提供黑名单查询,该系统联合国制裁名单与美国OFAC制裁名单,但不包括欧盟制裁名单。由于黑名单信息是由总行手工导入,有时不是太

及时。

(2)美国OFAC网站下载SDN LIST 进行查询。

(3)联合国的制裁名单分散在各个决议中查询不太方便。 (4)对欧盟制裁名单不能下载但可以在欧盟的网站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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