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试油(气)井控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定稿)

XX油田公司钻井、试油(气) 队伍井控安全分级分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钻井、试油(气)井控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及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结合XX油田钻井、试油(气)施工队伍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XX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XX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实施细则》以及XX油田公司钻井、试油(气)施工队伍管理有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油田公司以及在XX油田区域从事钻井、试油(气)作业的承包商队伍。

第二章 井控风险分级

第四条 钻井作业井控风险分级 1、气田:

一级风险井:“三高”井、甩开探井、欠平衡井。 二级风险井:一级风险井以外的气井。 2、油田:

一级风险井:“三高”井、欠平衡井、调整更新井。 二级风险井:水平井、探井、评价井、侧钻井。 三级风险井:其它油田开发井。 第五条 试油(气)作业井控风险分级 1、气田:

一级风险井:“三高”井 、水平井 、甩开探井。

二级风险井:指除一级风险井之外的所有井。 2、油田:

一级风险井:“三高”井、调整更新井。

二级风险井:水平井、探井、评价井、原始气油比大于100m3/t的井。

三级风险井: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以外的油田开发井。

第三章 油田钻井队井控分级分区管理

第六条 油田一级风险井由中石油、中石化队伍施工。 第七条 油田二级风险井中的水平井允许乙级以上市场化队伍与中石油钻探公司采取合作的方式施工,其它二级风险井由中石油、中石化队伍施工。

第八条 油田三级风险井中石油、中石化、市场化队伍均可施工。 第九条 原始气油比大于100m3/t的风险井由中石油、中石化队伍、乙级以上的市场化队伍施工。

第四章 气田钻井队井控分级分区管理

第十条 一级风险井由中石油、中石化队伍施工。

第十一条 二级风险井中的下古水平井由中石油、中石化队伍施工,上古水平井允许市场化队伍与中石油钻探公司采取合作的方式施工。

第十二条 二级风险井中的探井由中石油、中石化队伍施工,其它二级风险井由中石油、中石化或中石油钻探公司代管的市场化队伍施工。

第五章 试油(气)队伍井控分级分区管理

第十三条 油田一级风险井由中石油、中石化队伍施工。 第十四条 油田二级风险井中的水平井由中石油、中石化队伍施工;其它二级风险井由中石油、中石化、乙级以上的市场化队伍施工。

第十五条 油田三级风险井中石油、中石化、市场化队伍均可施工。

第十六条 试气作业全部使用中石油、中石化队伍,不向市场化队伍开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修井队伍的井控安全分级分区管理请遵照油田开发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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