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同性恋应当合法化 一辩稿

老师,主持人,各位同学大家好: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我们今天的辩题是“在当下中国同性恋婚姻是否应当合法化”,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就要明确什么是同性恋婚姻,要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要知道何谓同性恋,何谓婚姻。《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指出同性恋是指同性别人之间的性爱或情爱关系。我国学者李银河先生则表示:“同性恋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也就是说,从本质上看,同性恋是一种关系也是一种行为。对于何谓婚姻,康德最早提出“婚姻是契约”的理论,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婚姻是一种契约”的理论风靡于世,也为我国社会各界所接受。综合这两个概念,我们可以得知,所谓的同性恋婚姻就是指同性之间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我方认为同性恋婚姻应当合法化,理由如下:

第一、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具有必要性。世界公认的数据认为,同性恋占总人口数的4%—6%,据此推算,按照中国14亿的总人口来计算,我国的同性恋人数在5600万至8400万之间。国内著名的学者李银河认为,目前中国同性恋群体的规模在7000万左右。目前我国婚姻法只承认异性婚姻,庞大的同性群体之间的同居关系缺乏法律保护,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无法缔结稳定的婚姻关系而导致同性群体之间性滥交引起艾滋病的广泛传播,同性群体迫于压力与异性结婚而导致的“同妻、同夫”现象,社会歧视导致同性恋者自杀现象频频发生等等,想要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最好的手段莫过于立法,通过法律来保障同性恋群体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观念的转变,可以说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第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具有可行性。首先从国内环境看,1997年,我国删除了刑法中的“流氓罪”条款,自此同性恋不再被认为是一种犯罪。2000年开始,李银河起草了《同性婚姻法案》并不断完善,并在每年两会期间都委托人大代表将其带到会议上。2001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从此以后,同性恋不再被认为是一种精神疾病。2012年两会期间,10位同性恋者的母亲向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开信,痛陈孩子在入学、就业过程中遭受的种种歧视,提议国家尽早制定《反歧视法》,以保护包含同性恋在内的弱势群体。2016年初,一对同性伴侣因登记结婚遭拒,起诉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行政不作为,获法院立案受理,被称作中国“同性婚姻维权第一案”。种种事件表明,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转

变,我国上至中央下至民众对于同性恋问题保持着一种越来越开明的态度。其次纵观世界,目前约有22个国家规定了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地位,其中最引国人注目的莫过于2015年美国最高院裁决同性恋婚姻合法,在亚洲国家中日本东京涩谷区先试先行,在

2015年承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这些国家的实践表明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做法,而各国的实践也为我国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结合国内外的情势,我方认为,当前在我国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是具有可行性的。

第三、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具有合理性。首先从社会角度看,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平等权和自由权,并且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性恋者作为我国的公民也当然享有这种平等权和自由权,国家也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们的人权。然而现实却是,同性恋者无法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结婚对象,同性恋伴侣的合法地位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在社会上遭受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却无法寻求救济,这在根本上是与我国的宪法精神相违背的,更何况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不仅能够解决部分社会问题,而且不会减损任何人的利益,何乐而不为呢?其次,从

自然的角度出发,同类物种之间因为荷尔蒙的分泌互相吸引进而产生性交行为,对于其他物种我们称之为交配,在人类社会我们称之为爱情。同性恋并非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其他物种存在同样的同性性行为,这表明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都是动物间自然的生理需求,都是美好情感的表达。人和人之间一旦相爱,都会很自然地想要在一起,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无论对方是同性还是异性,这是我们人类作为一种动物所具有的原始欲望。那么我们又何必在法律上设置障碍来抑制这种美好的情感欲望呢?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在当下中国应当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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