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的意见

【法规类别】个体经济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4]43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抚政办发〔2014〕43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有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 1 / 2

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效益为立足点,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健全政

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转换。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支持“个转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主体多收益,不增加转型企业的负担。

(二)坚持标准,规范管理。遵循市场规律,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区位优势和主体自身情况,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培育。

(三)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三、主要对象

(一)对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播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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