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讲解

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

偿标准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8-12 来源:新造镇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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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的补偿标准适用于因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居住房屋类(重置价)、地上附着物类、水产品(养殖业)类、短期生作物类、苗木花卉果树类等五大类的补偿,各类补偿按附件1至附件5的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政府建设通告或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

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筑物与违章建筑不列入补偿范围。

三、各类补偿标准的解释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负责。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对〈广州市番禺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番府〔2007〕69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前已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附件:1.居住房屋类(重置价)补偿标准 2.地上附着物类补偿标准

3.水产品(养殖业)类补偿标准 4.短期生作物类补偿标准

5.苗木、花卉、果树类补偿标准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居住房屋类(重置价)补偿标准 补偿标项 等 装 修 标 准 目 级 /M2) 准(元外墙贴高级釉面砖或纸皮石,屋面上铺盖西瓦,内墙面高档装饰及吊顶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一 地板;厨厕铺高级瓷砖,门窗采用铝合金窗,镶板等 框 架 结 构 三 等 二 等 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含各类型桩基础设施(桩平均深度30米)。 外墙贴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1725 用铝合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含各类型桩基础设施(桩平均深度30米)。 外墙贴玻璃马赛克,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铝合1660 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含各类型桩基础设施(桩平均深度30米)。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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