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董事长对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设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2、公司设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1、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熟悉本公司业务经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财务会计信息,不向外泄露公司机密。 第六条 财务部的基本原则

建成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种税款,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并积极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和重要作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七条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5、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6、内部财务指标评价与考核制度:定期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7、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依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执行。 第八条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对未完成工作及重要工作事项应以书面形式移交,移交人应对其所管理的账务真实性及资料的完整性负责。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肆份,交接双方各执壹份,监交人壹份,存档壹份(装订在移交当月的凭证后)。 第九条 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章 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 会计期间:

本集团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 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本集团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集团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以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为基础。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3、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审批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还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据,借款时不准白条顶库)。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但必须写明应发数、所扣还金额、实际发放数等。 5、公司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存货的收发、领退、消耗、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报废、处置等都应按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并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6、公司应强化全面预算管理。预算应当围绕公司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根据年度目标任务,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业务预算按月落实。将预算作为制定、落实目标考核的依据。 7、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 (1)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进行; (2)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下列几种经济业务摘要中应着重说明: A、 现金收付业务的收付对象和款项性质;

B、 银行结算业务的结算方式、票据号码、结算对象及款项性质; C、 购货业务的供货单位名称及主要品种、价格、数量; D、 预收、预付款项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 E、 预提、应摊销业务的提、摊期限及依据; F、 待决、待处理事项的责任单位(人)和原因; G、 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内容、对象、原因和发生时间; H、 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对象、品名和数量。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

(4)会计凭证管理,财务部门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监交。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 资产营运管理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的资金通常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十五条 原则上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现金的存取与保管 公司原则上库存现金采用零库存,对于上述现金支付款项原则采用网银支付,公司支付现金,

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十七条 现金的日常管理与清查

1、钱账分管:银行卡及密码由出纳及会计分开保管。2、出纳每周向财务负责人理和总经理报送资金周报表,并确保该表准确、及时和完整。

3、出纳人员应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清点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 4、出纳不得启用未经会计核准的收据,收取现金应开具收据,并填写收款人姓名。

5、现金支出必须以经审核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业务,出纳有权拒绝付款。

6、出纳不准坐支未经批准的款项、挪用公款,审批手续不齐的任何费用不能支付。 7、空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汇票等结算凭证及库存现金均由出纳用保险柜保。

8、要求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每月终了后,财务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十八条 银行账户的管理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第十九条 银行账户印鉴及网银的密钥应由出纳和财务经理分别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二十条 票据的管理

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一条 借款管理

1、借款范围:员工出差、业务应酬、零星开支及现款小额采购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 2、借款要求:

(1)员工因私不得向公司申请借款。 (2)临时工和在试用期内的新进员工不得向公司申请借款。 (3)员工只能在本单位借款,不得以公司名义在其他单位借款。 (4)所有员工借款必须做到月清月结(其中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出差回单位后一周内结清)。前次借款未结清的员工不得再向公司申请借款,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审批;事前先申请,5000元以下报总经理审批,5000元以上报董事长审批,财务才能办理借款。

(5)外单位(个人)借款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拆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支付程序管理

1、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二节 应收、预付款项管理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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