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附件三:

编号: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更改名称申报书

自然保护区名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 明

一、申报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二、“地点”指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三、“地理坐标”指自然保护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四、“固定经费”指行政事业性经费和管护经费等具有固定来源的经费。

五、“基础设施概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现有业务用房、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通讯手段、重要仪器设备的情况。

六、“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科学研究概况”主要包括在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后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科研计划及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等内容。

七、“土地权属原状”是指调整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权属、土地权属使用证认领状况及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八、“范围调整后土地权属状况”是指自然保护区在范围调整后,其土地权属、土地权属使用证认领变化状况及是否存在新的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九、“范围调整后管理协调状况”包括范围调整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区内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状况,变化后的区内是否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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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范围调整后自然环境变化状况”指自然保护区在范围调整前后保护区内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的变化对比以及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等内容。

十一、“范围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及其周围地区社会经济状况变化分析及其评价”指范围调整前后自然保护区内社会经济的对比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分布、密度、民族状况、主要生产方式; 2.生产布局、产业结构及运输等情况; 3.土地与其他资源的开发状况; 4.与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关系;

5.主要社会、经济活动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预防措施。 十二、“范围调整和更改名称的理由”包括申请理由及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告。

十三、专家论证意见由申报单位在申报前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须经专家签名方为有效。

十四、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必须齐全,其他附件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十五、申报书须填报一式32份。

十六、申报书一律用A4纸印制,翻印申报书时不得改变其格式和内容。

十七、申报书必须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逾期则作为次年度申报处理。

九条要求的其它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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