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校卫队奖惩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 校卫队奖惩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校卫队的管理,充分调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全面地履行校卫队的工作职责,本着科学管理、严格考核、奖勤罚懒原则,根据我部校卫队实际,经处研究决定,由队长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处长批准后生效执行,以考核结果兑现奖罚。 一、奖励项目: (一)值班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业绩情况,奖10—50元。

(1)现场抓获故意破坏学校公共环境设施、绿化等(如:砸烂路灯、宣传牌、消防设施、攀折花草花木等),一次奖10元。

(2) 捡拾财物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上交队长的,一次奖10元。

(3) 在交接班中,下一班人员未能及时接班,上一班人员主动顶岗的,一次奖10元。

(4) 工作中查获小商小贩、拾荒的,及时制止并按章处理的,一次奖10元。 (5)能及时发现并抓获违反学院规定,张贴、散发广告、传单的,一次奖10元。

(6)巡查发现小轿车车门玻璃未关,电瓶车钥匙未拨的,属车主失误,及时汇报并跟进处理、记录好的,并通知车主的每次奖10元。

(7) 对校园情况熟悉,多次向保卫处提出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可行性整改意见的,奖30元。

(8)抓获有偷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人赃俱获,作案证据确凿的,一次奖100元。发现者不低于50元,共同处理其他人员50元。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奖50—100元,并在校卫队工作会议上通报表扬和奖励。

(1)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受到学院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一次奖50元。

(2)对配发的装备、器材,按规定使用、维护、保管,对故意损坏等现象进行举报且属实的,奖50元。

(3)发现携带的出门物品可疑,经查明确属偷盗的公私财物者,奖50—100元。

(4)对发生的火灾、重特大治安案件和事故,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予以制止和妥善处理,避免或减少学院损失的,一次奖100元。

(5)抓获现行抢劫(夺)犯罪嫌疑人员,或发现后报告,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特大案件的,一次性奖50-100元。 (二)仪表及卫生规定

(1)值班、训练、开会时,着装统一,衣冠整洁。

(2)校卫队值班室物品摆放有序,衣帽、腰带和鞋按要求摆放。 (3)值班室每班要做好卫生内务工作,桌椅每班人员必须擦洗。 (4)值班室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 (三)请销假规定

(1)队员请假,3小时之内的直接由值班组长批准,3小时以上由队长批准。 (2)队员请假一天以上,应提前一天书写请假条给组长,组长签字后,经队长批准,休假完后,及时到队长处销假。3天以上由处长批准。 二、处罚项目: (一)值班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性罚10—50元,并在校卫队工作会议上通报批评,若组长发现并未及时要求更正的,组长也同等处罚。

(1)各岗位队员上岗时,不按要求执勤的;工作中行为举止不文明礼貌的,一次罚10元。

(2)开会、训练、或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等,无故不能够按时到达的,一次罚10元。

(3)工作时间内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吃零食、看书报、聊天、玩手机、听歌、在值班室吸烟等行为的,一次罚10元

(4)上班须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时间吃饭,(各岗位组长统一安排),违反者,一次罚20元。

(5)在执勤时间以内,不能及时接班,罚10元;交接班不清,不登记交接班记录,造成混乱;交接双方不按规定要求交接的,组长罚10元。

(6)上班期间未配带警械,不及时检查各种装备,造成通讯不畅通、无法照明,影响正常工作的,一次罚20元。

(7)调换班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岗位组长同意后,报队长批准。私自调换班次,一次罚20元;组长同意后直接批准,未报队长批准的,组长罚20元。

(8)对前来报案、求助、投诉的师生员工出现推委、拖拉、耍态度的,一次罚30元。

(9)对校卫队值班室,配发的装备、器材不能妥善保管、使用、维护,导致器材损坏、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一次罚40元。

(10)发现破坏校园环境设施、绿化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的,一次罚20元。

(11)对进出校门不下车推行或看见电瓶车带人等现象熟视无睹的,一次罚20元。

(12)上班期间办私事不请假、不报告的,一次罚30元。

(13)队员在工作中查扣的物品在下班时不交送校卫队值班室的,每次罚20元;自己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的,一次罚50元。

(14)巡逻队员对校园内出现的车辆乱停乱放、小商小贩等现象不予以制止、管理的,一次罚20元。

(15)工作中迟到早退的,超过5分钟的罚20元,超过10分钟(含10分钟)的一次罚30元;超过半小时的罚50元,超过按旷工处理。

(16)门卫或巡逻队员在执勤中不管事,造成门口或校园内交通混乱的,一次罚50元。

(17)值班组长不履行职责,发现队员有明显失职或违纪行为,熟视无睹的,罚50元。

(18)不按规定参加培训、训练的,罚50元。

(19)对上级交办的事情或任务,不能够按时完成或无正当理由相互推委的,一次罚20元,组长罚30元。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罚50—100元,情节严重的,立即辞退该队员。

(1)门卫在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学院的门卫、会客制度,对外来人员、车辆入校不检查、登记;不核发换证、不核对放行、不按规定检查的,一次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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