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应知应会手册(印刷版)

(2)工程所用的材料、构备件是否已按规定做检测和试验; (3)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是否按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到位; (4)施工机械是否进场、特殊机械是否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6)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种制度是否齐全;

(7)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是否完成; (8)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审批; (9)第一次工地例会是否开过; (10)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是否完成; (11)其他情况;

3、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开工报告书》进行审查和对现场情况进行落实,符合要求后要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报业主同意后下达开工令。

(十二)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部要根据施工单位有关阶段提出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和初验。

1、隐蔽工程。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和《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2、检验批。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要和施工单位一起对工程的分部、分项及检验批进行合理划定;施工单位每个检验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报验单》和《自检记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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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等,对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进行验收签认、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报验单》和《记录表》报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等对报验资料进行审查,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验收合格后要进行签认。

4、分部工程。施工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验单和记录表》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对分部工程和报验资料进行验收和审查,合格后进行验收签认。

5、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提交给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将初步验收意见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提出限期处理并确定下次复验日期。初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在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正式验收。

(十三)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

(1)审查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施工许可证、安全资质证书等;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资格和情况配备;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审查施工单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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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管理情况;

(7)审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完好情况及按规定要求颁发的使用许可证等;

(8)审查施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业绩验评情况;

(9)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生产措施,并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要求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可行性;

(10)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自检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2、工程施工过程中

(1)监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全技术措施施工,并做好监理记录;

(2)监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文明生产情况,并做好监理记录;

(3)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检查一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措施、消防、保卫落实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及存在隐患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做好记录;

(4)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检测;

(5)施工中如出现安全异常情况或涉及人身安全时,监理人员可下达“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6)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擅自盲目施工已发生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监理人员要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可下达“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7)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8)监理人员每天要记好安全生产监理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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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定期与施工单位、业主代表“三方”联合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0)参建各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篇所要求的条款。

(十四)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施工单位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月度工程量清单和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上报工程项目监理部。

2、项目监理部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经济管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然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月度工程量清单和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3、审核后的月度工程量清单和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十五)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提交给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初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有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等,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提出限期处理并确定下次复验日期。初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3、初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在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正式验收;

4、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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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十六)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监理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立卷、归档、验收与移交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1309—20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 T50328—2001)的规定。

2、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各项目监理部须向监理公司资料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监理资料。

3、监理公司资料室对各项目监理部移交的建设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合格后,需出具工程监理资料档案认可文件。

4、各项目监理部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5、工程技术部应检查、督促各项目监理部的监理文件资料编制与归档等工作。(另详见《关于印发〈监理资料统一编制与归档规定〉的通知》<神东监理〔200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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