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 喷涂金属和涂料的材质及加工工艺要求,应符合《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和其他有关材质规定的要求。涂装涂料和金属喷涂的施工工艺、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的要求,均应按照《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有关规定执行。
4.6.7 钢闸门使用过程中,应对表面涂膜(包括金属涂层表面封闭涂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局部锈斑、针状锈迹时,应及时补涂涂料。当涂层普遍出现剥落、鼓泡、龟裂、明显粉化等老化现象时,应全部重作新的防腐涂层或封闭涂层。
4.6.8 闸门止水的养护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闸门止水装置应密封可靠,闭门状态时无翻滚、冒流现象;当门后无水时,应无明显的散射现象,橡皮止水每米长度的漏水量应不大于0.2l/s;
2 当止水橡皮出现磨损、变形或止水橡皮自然老化、失去弹性且漏水量超过规定时,应予更换;更换后的止水装置应达到原设计的止水要求;
3 止水压板锈蚀严重时,应予更换,压板螺栓、螺母应齐全; 4 止水木腐蚀、损坏时,应予更换;
5 钢性止水在闭门状态应支承可靠、止水严密,挡板出现焊缝脱落现象,应予补焊,填料缺失时,应填满符合原设计要求的环氧砂浆。
4.6.9 钢闸门门叶及其梁系结构、臂杆等发生局部变形、扭曲、下垂时,应核算其强度和稳定性,并及时矫形、补强或更换。
4.6.10 钢门体的局部构件锈损严重的,应按锈损程度,在其相应部位加固或更换。
4.6.11 闸门的连接紧固件如有松动、缺失时,应分别予以紧固、更换、补全;焊缝脱落、开裂锈损,应及时补焊。
4.6.12 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更换,更换的零部件规格和安装质量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 压合胶木滑道损伤或滑动面磨损严重; 2 轴和轴套出现裂纹、压陷、变形、磨损严重; 3 滚轮出现裂纹、磨损严重或锈死不转;
4 主轨道变形、断裂、磨损严重或瓷砖轨道掉块、裂缝、釉面剥落。 4.6.13 吊座与门体应联结牢固,销轴的活动部位应定期清洗加油。吊耳、吊座、绳套出现变形、裂纹或锈损严重时应更换。
4.6.14 闸门的预埋件应有暴露部位非滑动面的保护措施,保持与基体联结牢固、表面平整、定期冲洗。主轨的工作面应光滑平整并在同一垂直平面,其垂直平面度误差应符合图纸规定。
4.6.15 钢筋混凝土与钢丝网水泥闸门表面,应选用合适的涂料进行保护,一般可选用环氧厚浆涂料封闭保护,如发现涂料局部老化、脱落、翘皮时应及时修补,损坏严重时应用涂料重新防腐保护。
4.6.16 钢丝网水泥面板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如面板出现缝宽小于0.05毫米细裂缝时,可用环氧粘贴玻璃丝布补强封闭保护;如出现面板混凝土保护层剥落、露网或网筋锈蚀、面板局部孔洞或凹陷等可采用喷砂或人工清除污锈,然后用高标号水泥砂浆或环氧水泥砂浆修补,并用环氧玻璃丝布封闭保护。网筋锈蚀严重时,应切除锈蚀网筋,重补符合原设计要求新网筋。
4.6.17 钢筋混凝土闸门表层损坏应按本办法4.5节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4.6.18 闸门锁定装置必须安全可靠,操作方便,动作灵活,两侧锁定必须受力均匀。
4.6.19 冰冻期间应因地制宜地对闸门采取有效的防冰冻措施。 4.6.20 检修闸门放置应整齐有序,并进行防腐保护,如局部破损或止水损坏,应进行修理。 4.7 启闭机的养护修理
4.7.1 启闭机防护罩、机体表面应保持清洁,除转动部位的工作面外,应采取防腐蚀措施。防护罩应固定到位,防止齿轮等碰壳。
4.7.2 启闭机机架不得有明显变形、损伤或裂纹,底脚连接应牢固可靠。 4.7.3 启闭机的联接件应保持紧固,不得有松动现象。联轴节连接的两轴同轴度应符合规定。弹性联轴节内弹性圈如出现老化、破损现象,应予更换。
4.7.4 启闭机传动轴等转动部位应涂红色油漆,油杯应涂黄色标志。 4.7.5 机械传动装置的转动部位应及时加注润滑油,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启闭机转速或按照说明书要求选用合适的润滑油脂; 2 减速箱内油位应保持在上、下限之间,油质须合格;
3 油杯、油道内油量要充足,并经常在闸门启闭运行时旋转油杯,使轴承得以润滑。
4.7.6 注油设施(如油孔、油道、油槽、油杯等)应保持完好,油路应畅通,无阻塞现象。油封应密封良好,无漏油现象。一般应根据工程启闭频率定期检查保养,清洗注油设施,并更换油封,换注新油。
4.7.7 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出现划痕或拉毛时应修刮平滑。轴与轴瓦配合间隙超过规定时,应更换轴瓦。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出现损伤、变形或磨损严重时,应更换。
4.7.8 闸门开度指示器,应定期校验,确保运转灵活,指示准确。 4.7.9 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动作灵活、制动可靠。进行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动轮、闸瓦表面不得有油污、油漆、水份等;
2 闸瓦退距和电磁铁行程调整后,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的有关规定;
3 制动轮出现裂纹、砂眼等缺陷,必须进行整修或更换;
4 制动带磨损严重,应予更换。制动带的铆钉或螺钉断裂、脱落,应立即更换补齐;
5 主弹簧变形,失去弹性时,应予更换;
6 蜗轮蜗杆应保持自锁可靠,锥形磨擦圈间隙调整适当,定期适量加油。 4.7.10 卷扬式启闭机卷筒及轴应定位准确、转动灵活,卷筒表面、幅板、轮缘、轮毂等不得有裂纹或明显损伤。开式齿轮应保持清洁,表面润滑良好,无损坏及锈蚀。
4.7.11 钢丝绳应定期清洗保养,并涂抹防水油脂。修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丝绳达到《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更换;
2 钢丝绳与闸门连接端断丝超标时,其断丝范围不超过预绕圈长度的二分之一时,允许调头使用;
3 更换钢丝绳时,缠绕在卷筒上的预绕圈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规定时,应大于4圈,其中2圈为固定用,另外2圈为安全圈;
4 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应牢固,压板、螺栓应齐全,压板、夹头的数量及距离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规定;
5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咬边、不偏档、不爬绳; 6 发现绳套内浇注块粉化、松动时,应立即重浇;
7 双吊点闸门钢丝绳应保持两吊点在同一水平,防止闸门倾斜;一台启闭机控制多孔闸门时,应使每一孔闸门在开启时保持同高;
8 弧型闸门钢丝绳与面板连接的铰链应转动灵活; 9 更换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出厂质保资料。 4.7.12 在闭门状态钢丝绳不得过松。滑轮组应转动灵活,滑轮内钢丝绳不得出现脱槽、卡槽现象。
4.7.13 螺杆启闭机的螺杆有齿部位应经常清洗、抹油,有条件的可设置防尘装置。螺杆发生弯曲变形影响使用时,应予矫正。
4.7.14 螺杆启闭机的承重螺母、盆形齿轮、伞形齿轮,出现裂纹、断齿或螺纹齿宽磨损量超过20%时,应予更换。
4.7.15 螺杆与吊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4.7.16 液压启闭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油管和排油管应保持色标清晰,敷设牢固;
2 油缸支架与基体联接应牢固,活塞杆外露部位可设软防尘装置; 3 调控装置及指示仪表应定期检验;
4 工作油液应定期化验、过滤,油质和油箱内油量应符合规定; 5 油泵、油管系统应无渗油现象。
4.7.17 液压启闭机的活塞环、油封出现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磨损严重者,应予更换。
4.7.18 油缸内壁及活塞杆出现轻微锈蚀、划痕、毛刺,应磨刮平滑。油缸和活塞杆有单面压磨痕迹时,分析原因后,予以处理。
4.7.19 高压管路出现焊缝脱落、管壁裂纹,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修理前应先将管道内油液排净后才能进行施焊。严禁在未拆卸管件的管路上补焊。管路需要更换时,应与原设计规格相一致。
4.7.20 贮油箱焊缝漏油需要补焊时,可参照管路补焊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补焊后应作注水渗漏试验,要求保持12h无渗漏现象。
4.7.21 油缸检修组装后,应按设计要求作耐压试验。如无规定,则按工作压力试压10min。活塞沉降量不应大于0.5mm,上、下端盖法兰不得漏油,缸壁不得有渗油现象。
4.7.22 管路上使用的闸阀、弯头、三通等零件壁身有裂纹、砂眼或漏油时,均应更换新件。更换前,应单独作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保持30min无渗漏时,才能使用。
4.7.23 当管路漏油缺陷排除后,应按设计规定作耐压试验。如无规定,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保持30min无渗漏,才能投入运用。
4.7.24 油泵检修后,应将油泵溢流阀全部打开,连续空转不少于30min,不得有异常现象。空转正常后,在监视压力表的同时,将溢流阀逐渐旋紧,使管路系统充油(充油时应排除空气)。管路充满油后,调整油泵溢流阀,使油泵在工作压力的25%、50%、75%、100%的情况下分别连续运转15min,应无振动、杂音和温升过高现象。
4.7.25 空转试验完毕后,调整油泵溢流阀,使其压力达到工作压力的1.1倍时动作排油,此时应无剧烈振动和杂音。
4.7.26 移动式启闭机行走应平稳,不得有啃轨现象,车轮不得有裂纹
等缺陷。
4.7.27 移动式启闭机夹轨器支铰应定期保养,钳口张闭灵活,开度均匀,锁闭时应卡紧轨道。
4.7.28 移动式启闭机和检修门起吊用电动葫芦在不使用时应停放在水闸一端,并应有防水保护设施,电缆线、滑触线应堆放整齐。轨道应定期保养、油漆,并保持在同一直线上,如发现固定螺栓松动,应及时紧固。 4.8 机电设备的养护修理
4.8.1 电动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的外壳应保持无尘、无污、无锈; 2 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应紧固,损坏应更换;
3 轴承内的润滑脂应保持填满空腔内1/2~1/3,油质合格;定子与转子间的间隙要保持均匀,轴承如有松动、磨损,应及时更换;
4 绕组的绝缘电阻值应定期检测,小于0.5MΩ时,应进行干燥处理,如绕组绝缘老化,应视老化程度采用浸绝缘漆、干燥或更换绕组。
4.8.2 操作设备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力柜、照明柜、启闭机操作箱、检修电源箱等应定期清洁,保持箱内整洁,设在露天的操作箱、电源箱应防雨、防潮;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有明接地,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值,如超过规定,应增设补充接地极;
2 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如发现接触不良,应及时维修,如老化、动作失灵,应予更换;热继电器整定值应符合规定;
3 主令控制器及限位开关装置应经常检查、保养和校核,确保限位准确可靠,触点无烧毛现象;上下限位装置应分别与闸门最高、最低位置一致。上、下扉闸门的联动装置必须确保可靠,动作灵活;
4 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容量确定,熔丝熔断后应检查原因,查看线路、设备是否正常,不得改用大规格熔丝,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5 各种仪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应按规定定期检验,保证指示正确灵敏,如发现失灵,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4.8.3 输电线路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电气设备应防止发生漏电、短路、断路、虚连等现象,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测、维修或更换;
2 线路接头应联接良好,并注意防止铜铝接头锈蚀;
3 架空线路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经常巡视架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