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7]15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13 【实施日期】2007.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
通知
(宁政办发(2007)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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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2007年10月)
第一条 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详)的执行与调整,保障城市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已批准的控详的执行与调整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已批准的控详是编制各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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