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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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元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片区学校会计统计室: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和《广元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广教〔2009〕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校务必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印发至每位干部和教师,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省教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深刻领会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省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各校要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要依据教育部、省教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对照《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针对办学中存在的违背《实施意见》的问题,认真及时加以整改。同时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使办学行为切实得到规范。

三、各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有关活动,积极开展征对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及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观,争取社会各界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进行曝光。学校也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对群众举报进行认真核查,并将核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建立了规范办学行为的领导小组和专项督查制度,并将加大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来电来函随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区教育局将把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学校有关评优和表彰奖励以及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选模中去。各校要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实施。

附: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广元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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