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笔录(召开庭前会议用)——(民事诉讼,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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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笔录

(____)____民____号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 地点:____

审判人员:________(写明职务和姓名) 书记员:____ 记录如下:

____(写明记录内容)。 (以下无正文)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审判人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答辩期届满后,召开庭前会议记录用。

2.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4)组织交换证据;(5)归纳争议焦点;(6)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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