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鹤岗市东方红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整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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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鹤岗市东方红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整治现状

作者:谢单

来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年第17期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已经意识到水土流失的严重性。文章主要阐述了鹤岗市东方红项目区水土流失情况以及整治现状。 关键词:鹤岗市;水土流失;整治现状 1 鹤岗市概况

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向三江平原过渡地带,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相望,东南临松花江与佳木斯接壤,西屏小兴安岭与伊春为邻。下辖萝北、绥滨两个边境县和6个行政区,人口110万,其中城市人口70万。总面积4409.07平方公里。 2 水土流失现状

2.1 水土流失面积、程度及其类型

该项目区地形变化较为复杂,形成不同侵蚀形态的面蚀、沟蚀特征类型。其中面蚀发生范围最广,以片状细沟状侵蚀为主,沟蚀发生强度最高。全区水土流失面积72.06km2,占项目区流域总面积的56.22%,各强度级别面积分别为:轻度侵蚀面积702hm2;中度侵蚀面积4506hm2;强烈侵蚀面积2229hm2;剧烈侵蚀面积1089hm2;分别占流失面积的9.74%,20.89%,30.93%,23.32%,15.12%。年均土壤侵蚀模数为1900t/km2.a。

面蚀多发生于坡耕地、荒山荒坡、低价次生林、疏幼林地和未成林地,沟蚀在侵蚀坡面上均有不同程度分布。现有侵蚀沟87条,沟壑密度0.58km/km2。 2.2 水土流失成因 2.2.1 自然因素

(1)气候:降雨是土壤侵蚀的直接外力,项目区多年年平均降水量为598mm,降雨集中、分配不均,多集中在6、7、8、9四个月。此时降雨历时短,强度大,易形成地表径流,发生面蚀和沟蚀。另外,春秋两季冻融交替,使地表或裸露母质膨涨产生松动和崩解,在外力的作用下产生位移。在坡面上由于表土融化,底土冻结,形成一个临时不透水层,地表融化雪水不能下渗,使崩解的表土被融雪径流侵蚀。(2)地形地貌:项目区水土流失受地形地貌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地貌为低山丘陵,地面起伏较大,微地形复杂,易产生径流洪水。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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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高差大。三是坡耕地比例大,在相同条件下,地面坡陡,降雨极易形成径流,从而导致冲刷增强,土壤侵蚀加重。(3)土壤:项目区土壤主要为黑土、白浆土,另有部分暗棕壤和草甸土。土质疏松,团粒结构差,表土层薄,在大雨、暴雨条件下,极易被地表径流所分散和冲刷,产生水土流失。(4)植被:项目区林地主要是人工林和次生林,林草覆盖率低,林分质量差,由于垦殖指数高,缺少林草庇护,水土流失十分严重。 2.2.2 人为因素

(1)森林被破坏:由于历史原因,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陡坡开荒、毁林搞副业、过度放牧,项目区内林地面积在几十年内急剧减少,树木零星分布,局部地方全是稀疏林和幼林,甚至有些地方没有林草覆盖,成土母质裸露,水土流失严重。(2)耕作制度不合理:在农业生产中,重开垦轻保护,重利用轻培肥,长期依赖消耗耕地的自然肥力进行种植业生产,土壤有机质不断下降,地力减退。耕作制度不合理,顺坡耕作较多,缺少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或措施不配套,土壤结构破坏,抗蚀抗冲性、蓄渗水性降低,加剧了土壤侵蚀。(3)管护力度不够:由于认识程度和人员、经费等多种原因,致使管护工作不到位。水土流失边治理边破坏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有交效遏制,存在着一家治理、多家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的问题,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2.3 水土流失危害

2.3.1 黑土层变薄,地力锐减

本区降雨集中且多大暴雨,加之土壤母质粘重,蓄渗迟缓,大量的径流顺坡而下,形成超渗产流,水肥流失极期严重。因水土流失影响,土地生产力持续下降,土壤有机质逐年减少,据调查和实验资料表明,初垦期,该区域耕地黑土层厚度为30~50cm,现在仅剩下10~30cm,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由初垦期的4~5%下降到现在的2~3%,局部地块表层黑土已全部流失,变成“破皮黄、火烧云”,致使土壤板结,通透性差,粮食产量下降。 2.3.2 侵蚀发育,林缘后退,生态恶化

强烈的水土流失破坡流域自然生态景观,形成支离破碎,沟壑纵横的侵蚀地貌。尤其坡面侵蚀沟的增生裂解,不公大量蚕蚀耕地,分割土地单元,降低机耕作业效率,而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使区域生态功能及结构趋于劣化。 2.3.3 泥沙淤泥河道,抬高河床,危害生态安全

项目区地势起伏,坡形破碎,尤其是丘陵前缘向漫岗过渡地带由于地表倾斜较大,垦荒过度,表现为坡面输沙量较大。一遇大、暴雨,坡水冲淤,泥沙俱下,抬高河床,淤泥渠道,提高水利工程的运行成本,增加运行风险。 3 水土流失治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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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可追溯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以单一的植树造林和简单的农业措施进行局部治理。七十年代后期,结合基本农田建设,进行坡耕地改造,修筑了梯田、地埂等高标准田间工程。1982年以后,水土保持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以点带面的新局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通过治理,初步改善了当地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了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统计,该区现已治理水土地流失面积217hm2,其中梯田面积12hm2,地埂植物带面积54hm2,改善面积75hm2,林草措施面积35hm2,封禁治理措施面积41hm2。

上述工程通过涵养水源、调控径流、蓄滞泥沙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效提高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抗逆性,降低了生态灾害的发生频率及危害强度。同时,通过水土保持规范化、科学化和产业化建设,提高了当地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丰富了水土流失治理经验。 3.1 水土保持经验 3.1.1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在治理开发中,坚持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坚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做到长、中、短相结合,同步推进,各项工程措施一步到位,使治理开发工作达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其中低山区实施到封、造、管相结合,选择优良品种相互搭配;丘陵区兴修梯田,确保粮食高产稳产。沟壑区以工程、植物措施为控制,层层设防,节节拦蓄;乡村屯路、生产作业路做到路路相通。形成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立体开展的治理模式。 3.1.2 广泛宣传,鼓励参与

全社会的理解和参与是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基础,为了不断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和基本国策意识,增强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主动性和自性,鹤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牌等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和开发建设项目法人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形成了作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土保持的良好局面。 3.1.3 整章建制、依法行政

为推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鹤岗市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水土保持规章,市政府和市水务局颁存水土保持地方性规章等多个文件,要求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批准立项,审请土地。人大也把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作为法律监督和工作重点,每年都安排视察。做到了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向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方案未经审批不能动工,有力的保证了城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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