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救助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署办[2009]9号 【发布部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9.02.15 【实施日期】2009.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署办〔20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地林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五日

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 / 3

为了更好地落实十七大精神,建设和谐林区,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解决特殊困

难群体在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保障部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合理使用社会救助资金,按照“量力而行、广覆盖、低标准、救急、缓难”和“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及使用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社会救助资金计划的审批。 组 长:

李廷祥 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

王树雨 林管局副局长 张海峰 地区总工会主席 成 员:

姜蒙红 行署财政局局长 顾素梅 行署民政局局长 刘 营 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 王晓霞 行署教育局局长 侯 力 行署监察局局长 李铁强 地区总工会副主席 宋学阳 行署审计局副局长 唐公田 林业集团公司审计部主任 蒋 斌 地区残联主任 2 / 3

关金芳 红十字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的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并对各县区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相关部门上报的救助申请,编制救助资金年度支出计划,提交地区社会救助资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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