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的纳税申报资料; 4.本年度可弥补的所得额的计算资料; 5.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亏损额的计算资料。 (三)税款计算与缴纳有关的鉴证材料: 1.本年度应缴纳所得税的计算资料; 2.本年度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的证明资料; 3.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计算资料; 4.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的证明资料; 5.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的证明资料;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各期预缴所得税完税凭证和未经审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
第五章 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报告
第二十五条 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编制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如果发现某些可能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产生影响的事项,注册税务师不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的鉴证结论,应选择发表保留意见的鉴证结论。
(一)证据不符合充分性、适当性的要求; (二)数据审验结果与申报结果不符; (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四)对被鉴证人编报的年度纳税申报表持有重大异议;
(五)审核范围受到限制难以对鉴证年度纳税申报发表意见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事务所内部三级复核应填制三级复核工作底稿。
第二十七条 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三十五条及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报告(范本)》所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报告说明》的要求,出具鉴证报告时应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报告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指南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指南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指南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7日中国注册税务协会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中税协发[2007]0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约定书(范本)
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约定书(范本)
业务约定书备案号:
甲方(委托方):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完成时间: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约定金额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