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收楼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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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楼100问

一、我现在不拿钥匙,就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吗?

答:不可以,因为依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物业管理费交纳时间以开发商与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开始,在交楼前开发商亦会再次会发放收楼通知书给您。 二、为什么一次要交纳12个月的物管费;水电费?

答:入伙前期业主可能忙于装修,或因未进行装修比较少过来,为了保障服务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也为了保障物业公司的正常经营,所以业主都会一次性交纳前三个月的管理费。至于水电费,主要是前期水表、电表暂未能抄表到户,都是由物业公司先行垫付,因此需要业主预交水电费。谢谢! 三、所收的费用,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吗?是否有备案?

答:相关费用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四、物业管理费交纳后,服务标准达不到要求怎么办?

答:请您放心,公元物业是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司注重品牌形象,公司有系统的项目监管流程和经验。如果工作中出现您不满意的地方,也请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会及时跟进处理。 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

答:房屋在交付使用前,需要经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符合建筑交付使用标准才可以进行交付使用的。如果你在交楼验房时发现房屋有存在一些小瑕疵,可以提出意见,我们会将你的意见汇总反馈给开发商进行整改。 六、哪些房屋的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

答:国家相关规定和苏州城乡和住房建设局的《房屋质量保证书》上已列明了质量保修范围。 七、房屋出现了面积误差,我可以不收房吗?

答:《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该问题已有约定,出现此问题时,按合同内约定进行处理。 八、为什么要填写业主入住登记表?留下电话和档案,物业公司会不会泄漏?

答:可以方便我们遇到紧急事情时与您联系,也可以方便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工作。请您放心,没有经过您的授权和同意,我们是绝对不会将您的资料外泄的。

九、你们能将政府验收的各项资料提供给我们看吗? 答:可以,而且现场会公示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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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什么时候成立业主委员会?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即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就可以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十一、

我的房产证什么时候可以办下来?

答:具体情况请询问开发商营销/销售部。 十二、

今后的生活垃圾是自己带下来,还是有专人上门收?

答:由业主自行袋装化后,投放到小区内指定位置,物业公司会派专人清理。 十三、

入住后能否装伸缩晒衣架?如果不行是为什么?

答:不可以,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十四、

入住后能否封闭阳台?如果不行是为什么?

答:原则上是不可以,但考虑到业主实际使用的需求,我们可以考虑,但必须符合小区整体外立面的统一要求。 十五、

入住后能否安装防盗网?如果不行是为什么?

答:不可以,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可以在不影响外立面得情况下安装在窗内侧。 十六、

入住后能否安装阳光棚或伸缩篷?如果不行是为什么?

答:不可以,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十七、

能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吗?如果不行,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天面属公共区域,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人都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十八、

业主外出,门窗均好,家中被盗责任由谁承担?

答: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只要物业公司按服务合同的要求履行了职责,此项责任就不由物业公司承担。 十九、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什么时候修好?是否什么时候修好什么时候开始收物业管理费?

答:开发商会根据不同的问题安排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具体处理完成时间要根据问题性质才能确定。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依照《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但作为物业公司,我们可以代业主向开发商反馈并跟进整改情况,开发商整改完成后,物业公司将会第一时间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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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办理装修需要哪些手续?

答: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装修申报须要提供以下资料:房屋产权证明、施工单位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装修平面图及效果图、水电走向图等相关资料,并按《清远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缴纳相关费用。 二十一、 装修负责人一定要一同办理手续吗?

答:是的,因为我们还需要就装修细节问题告知装修负责人。 二十二、 装修公司一定要是正规的装修公司吗?能否请熟人装修?

答: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承接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才可以进行工程施工。从业主的装饰质量来考虑,建议选择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房屋装修工程。 二十三、 装修需交纳哪些相关费用?

答:《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业主装修需要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 二十四、 为什么收了物业管理费后,还要收装修垃圾清运费?

答:因为物业管理费不含装修垃圾清运费,所以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收取。

二十五、 垃圾能否自行清运不交费?我家只是简单装修,没什么垃圾,能否少收点费用(垃圾清运费)?如果不行,为

什么? 答:不可以,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卫生,统一管理,并根据揭阳发改局发文:装修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应放置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清运,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收,住宅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住宅小区内的别墅、非住宅物业的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根据装修的规模协商确定。 二十六、 建筑垃圾有没有指定的堆放点?

答:有,小区有固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并有指示、指引。

二十七、 装修施工人员为什么不能在房内留宿?装修人员能否在施工房间内做饭吃?

答:原则上不可以,但考虑业主对于装修材料夜间的看守,因此如确需留宿的,只能同意一人留宿,且须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在管理处现场拍摄电子像片留底,业主同意书,同时须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留宿人员不得在屋内生火煮食或使用大功率的电器(电炉),且不得在其它楼层逗留等。 二十八、 要更改装修方案还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答: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不涉及影响主体结构及外立面及使用功能的,可以直接到管理处申请,申报更改方案。

二十九、 楼梯间进入不了装修大件材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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