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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项目工程类的招标工作,其他类项目的招标可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招标权限(主要指范围种类或金额) 下述范围内的工程由各地区公司自行招标:
1、设计、勘察、检测、监理、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电话、网络通信、有线电视、人防、防火门、基坑支护及降水等项目。
2、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样板房、售楼部装修工程(新项目第一次开盘及新增装修标准除外)由地区公司直接与该区域的集团战略施工单位议标;所有普通装修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地产项目非标准化的装修工程由地区公司自行招标。
3、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园建工程由地区公司参考集团园建标准价格自行招标。
4、须单独招标的幼儿园、综合楼、运动中心(城市盘)或临时售楼部的智能化工程,由地区公司与该区域的集团战略施工单位直接议标。
5、须单独招标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栋主体工程、集团下发参考价格区间及合同文本的地基基础、保温、钢结构等项目。
6、新项目首期开盘范围内的土石方、地基及基础工程。
7、绿化工程由园林集团负责招定标,地区招投标部与其签订合同。 8、其他预算金额 300万元以下(含 300万元)的工程项目。 超出以上范围的由集团各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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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集团各招投标中心的工作范围
1、集团第一招投标中心负责集团权限内土建类项目的招标,具体包括主体、地基及基础、土石方、钢结构、外墙保温、市政项目等;负责审核地区报审的土建类项目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具体包括主体、地基及基础、土石方、钢结构、外墙保温、市政、设计、勘察、检测、监理及防火门等项目。
2、集团第二招投标中心负责集团权限内装修园建类项目的招标, 具体包括室内外装修、园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年度标等;负责审核地区报审的装修园建类项目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具体包括室内外装修、园建、幕墙及超出铝合金战略协议标准范畴的铝合金门窗等项目。
3、集团第三招投标中心负责集团权限内设备安装类项目的招标,具体包括配合(主体、市政水电气暖等管网、非标准化公建装修等项目)安装类、智能化、设备制安、空调、音响、灯光及安装设备材料类集团年度标等;负责审核地区报审的设备安装类项目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具体包括配合(主体、市政水电气暖等管网、非标准化公建装修等项目)安装类、智能化、设备制安、空调、音响、灯光、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电话、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及人防(含人防门)等项目。
4、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负责对各招投标中心已完成的定标及地区公司报集团审核的定标、补充合同核价进行抽查、监督及监察;受理招投标系统的投诉;全国暂不合作单位库的建立、管理及发布;组织各招投标中心及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进行招投标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议标权限
1、地区公司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对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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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招标需议标的项目,预算金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项目的议标由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审批; 100万元以上属新项目首期开盘范围内土石方、地基及基础工程及已签订年度 协议单位分配具体项目的议标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其他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再报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严禁先实施后补办议标手续,否则给予地区公司工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报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隐瞒不报的,给予招投标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
2、集团各招投标中心议标的项目由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所有议标单位必须是单位库内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
第二章 直接发包
第五条 普通住宅主体、批量住宅和标准化公建装修、园建及智能化工程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由相应招投标中心负责。每季度直接发包项目总金额占该类工程发包总金额比例不得低于50%。
第六条发包单位名单的确定原则:
1、主体工程:为本地区公司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合作未满四个季度的,按其实际参与综合评价季度的平均分)70分以上(本地区无70分以上单位的可按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在当地排名前30%)及集团战略合作伙伴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70分以上或在全国排名前30%的总包单位;在建楼盘后续主体工程的可同时选取本楼盘在建项目同一团队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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