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制度》

山西:各市环保局、公安局:

为了维护和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有效打击、震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决定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并制定下发《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根据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省环保厅、公安厅成立了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领导组。省环保厅刘向东厅长担任组长,省公安厅廉兴有副厅长、省环保厅刘四龙副厅长担任副组长。领导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察总队加挂“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公室”的牌子。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监察总队李义贤总队长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马德荣政委担任。成员由环境监察总队和治安总队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承办联动执法机制日常工作,收集环境违法犯罪信息,提出联合执法计划,组织重大案件执法活动,交流联合执法信息,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研究探讨环保联合执法新情况、新机制,以及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级环保、公安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快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形成打击合力,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各司其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联动执法机制是我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新举措。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按照联动执法机制工作内容、工作形式,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发挥本部门在联合执法中的职能作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工作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发挥联席会议的纽带作用和协调功能,为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做出新贡献。

三、突出工作重点,树立联合执法权威

省环境监察总队、治安总队要按照联动执法机制的要求,突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大要案件,从重从快,依法严惩。通过联合执法树立执法权威,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四、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创新环保执法机制

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认真研究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环保执法联

动机制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创新机制

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制度

根据环保执法联动机制要求和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职责范围,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制定《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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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工作制度》。

一、工作内容

联动执法机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及案件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机制。省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领导组联席会议拟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由领导组成员及省环保厅、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全省环境违法形势,总结环境执法工作,提出联合执法规划。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参加。

环保联合执法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分析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重大案件、提出解决方案;部署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动。

(二)信息互通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工作,两部门要指定联系人,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

(三)调查研究制度。对环境污染严重、长期不能根治的地区要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工作对策,推动打击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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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职责

(一)环保部门主要工作。

1、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收集并提供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报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情况、基本犯罪事实等,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2、主动出击,积极查处案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符合移送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为联合执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公安机关主要工作。

1、对环保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2、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及时查处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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