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批注如何修改[工作范文]

合同批注如何修改

篇一:三方协议--批注说明 三 方 协 议(追认委托购买) 协议编号:

出租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承租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供货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年月【 】日】市区 鉴于:

1. 承租人作为买方与(以下简称“供货人”)作为卖

方已于年月日签署了合同编号为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

2. 出租人与承租人拟签署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正文和全部附件),约定出租人以《供货合同》项下的全部/部分标的物作为租赁物(以下简称“租赁物”或“标的物”,租赁物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与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交易;

3. 为前述融资租赁之目的,出租人追认前述承租人签署《供货合同》、购买租赁物的行为系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基于出租人的委托、代理出租人而为。 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出租人、承租人及供货人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租赁物的委托购买、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或“本协议”)。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术语的定义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约定相同。

第一条 出租人、承租人及供货人三方确认如下: 1. 供货人完全知悉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拟就租赁物开展融资租赁交易之事实,在此同意并确认该融资租赁交易。 2. 承租人根据其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已与供货

人签署《供货合同》,租赁物以及《供货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系由承租人自主选择确定,承租人并未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也未受到出租人的任何影响或干涉。出租人在此追认,为融资租赁交易之目的,《供货合同》及其项下租赁物系承租人接受出租人的委托代为签署和购买;承租人同意接受出租人该等追认委托。

3. 本协议签署后,出租人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4. 承租人自行享有并承担《供货合同》项下除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和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外的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和验收租赁物、行使索赔权等。承租人承担和履行上述权利义务需出租人配合的,出租人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必要配合,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认为有必要

的,可经通知承租人后自行行使、履行相关权利、义务,承租人应积极协助出租人。

5. 承租人应勤勉、尽责、合法地完成委托事项,保证出租人及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让或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

6. 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7. 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时报告委托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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