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文明村镇建设与管理办法

重庆市文明村镇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加快推进“五个重庆”建设,深入贯彻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关于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文明村镇是市委、市政府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授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扎实有效,推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和谐成绩突出,在全市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村镇。对示范作用特别突出的文明村镇授予文明村镇标兵称号。

第三条 创建文明村镇是吸引广大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农民文明素质、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的基本途径;是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营造新环境、建设新文化,把“五个重庆”内化为重庆精神内涵的重要载体;是在高速城市化进程中,统筹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市民素质转型的有效措施。

第四条 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

重实效、多办好事实事,坚持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农民负担。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将其纳入目标管理。 第五条 文明村镇创建范围是全市行政建制村、镇、乡以及农村区域和农业人口比例较大的街道,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创建活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文明村镇创建,各区县(自治县)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县级文明村镇创建。

第二章 文明村评选标准

第六条 市级文明村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一)领导坚强有力。村党支部达到“五个好”要求,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干群关系融洽。大学生“村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推行社区化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有序,建有村务公开栏,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村民对村务公开和社会安全满意度在85%以上。创建文明村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投入。 (二)村风健康向上。村民普遍参与“三户”、“十星级文明户”、“文明院坝”、“文明家庭”、“星级农民”等创建活动,创建面达到90%以上。群众文化活跃,有2支以上业余文化队伍,坚持开展“唱读讲传”活动。无大操大办婚丧事现象,节约型社会风气浓厚。无歧视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现象,普遍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村内无擅自乱建宗教设施和非正常宗教活动。

(三)村民素质较高。参与民主管理意识强,了解党的方针政策,能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水平逐步提高,参与志愿服务人数逐年增加,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和谐。积极参加法制教育,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无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违法和犯罪人员。

(四)公共服务到位。建有公共服务中心,建有2所以上合格卫生室,建有图书室、宣传栏、文化墙等群众文化场所,基本实现电视户户通。建立外出务工人员登记和联系制度,留守儿童和老人关心关爱制度。妥善安臵五保户。村民普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好。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无青壮年文盲。

(五)管理建设有序。基础设施完善,道路平整畅通,达到市级卫生村条件。推广康居农房,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工作成效显著。治安管理和民事调解得力,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现象。社会稳定,无群体性事件。无滥垦、滥伐、滥采以及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六)生产发展利民。有明确的符合本村实际的生产发展路子,形成了村支柱产业。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农业产业化稳步推进。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和三峡移民安稳致富工作成果显著。农村居民家庭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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