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

2002-01-01 发布 2002-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2.0.2 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 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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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 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 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 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0 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2.0.11 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2.0.12 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3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3 基 本 规 定

3.0.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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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各界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行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移交。

3.0.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5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4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4.1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4.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4.1.2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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