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工作措施

附件2

关于2018年“创青春”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工程申报阶段的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创青春”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赛事组织、工程申报等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依照《“创青春”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现就2018年“创青春”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工程申报阶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届“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一)赛事流程

4月,由各高校组织本校预赛或评审,选出优秀作品参加省级竞赛。每个学校选送参加该项省级竞赛的工程总数不超过6件,不低于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

4月—5月,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

5月,组建省级竞赛组委会,举行省级预赛、复赛。省级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初评、复评,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进入决赛。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举行省级决赛,评出若干金、银、铜奖及其它单项奖作品,并对获奖作品进行总结表彰并下发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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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月,向全国竞赛组委会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比赛。

7月—8月,举行全国复赛,由全国评委会对各省报送工程进行评审,按照《“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规定,评出若干参赛工程进入全国总决赛。

<二)参赛范围及形式

1.凡在2018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2.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工程,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工程申报单位。

<三)工程申报

1.实行分类、分组申报。参赛工程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工程,可申报已创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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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工程,可申报未创业类。

3.工程申报材料包括工程申报表<见附件3)、工程计划书、工程展示介绍视频等。

此外,<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工程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2)对于申报已创业类工程的,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简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3)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六条相关内容的工程,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工程申报表、工程计划书及其他材料:须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10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

工程展示介绍视频:须制作为flv格式,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通过电子版形式上传至大赛官方网站。

5.4月30日前,各高校汇总参加省级复赛工程,依照上述有关要求报送至吉林省赛事组委会办公室<长春理工大学团委)。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的申报。

报送工程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额,工程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将提前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公告等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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