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17年司法考试卷3 --侵权责任法真题汇总 多选

2010年

68.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考点】人格权侵权 【司法部答案】C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假冒等。在本体中,并不存在这些情形,因此,网名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牛某的姓名权。因此,A是错误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的网民并没有该目的,因此,不构成对牛某肖像权的侵害。故B是错误的。

对于C选项中的隐私权,《侵权责任法》第2条已经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本题中,网民收集和公开的私人信息,构成了对牛某隐私权的侵害。因此,C是正确的。

本题中,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属于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行为,根据《民通意见》第140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此,D是正确的。

69.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司法部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的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健康权为自然人享有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及其健康状况不受侵犯的权利。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

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本题中,医院医生手术时误将张某一肾脏摘除,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后来张某由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即医院侵犯了其生命权。因此,A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一)的规定,在张某死亡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中止诉讼,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本题中,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续参加诉讼,如果其决定继续参见诉讼,即继承了张某在诉讼中的权利,即继承了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因此,B是正确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题中,张某已经就医院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提起了诉讼,因此,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故C是正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D正确。注意这里区分第6条的规定。

70.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考点】被派遣工作人员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承担 【司法部答案】ABCD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结合本题,丙作为被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甲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本题的四个选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故本题的答案为ABCD。

2011年

24.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24题)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选项A、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丙网站收到甲的通知后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即删除了对甲造成侵权的相关内容,没有对甲造成扩大损失,不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正确。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本题中,乙医院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甲的照片发布在丙网站上,并在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选项D错误。肖像是指完整的面部,至少可以从肖像可以分清这是谁,而“仅见鼻子和嘴部”无法分清这是谁,故没有侵犯肖像权。

62.甲电视台模仿某境外电视节目创作并录制了一档新娱乐节目,尚未播放。乙闭路电视台贿赂甲电视台工作人员贺某复制了该节目,并将获得的复制品抢先播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62题)

A.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播放权 B.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C.贺某应当与乙电视台承担连带责任

D.贺某应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C

【解析】选项A错误。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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