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文件 校政〔2015〕12号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27日
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生〔2010〕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大学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相结合,以“强化管理、预防为主”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建立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学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长效机制,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有关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公司、
各院(系)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同志担任。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宿舍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领导机构。委员会各组成部门接受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各组成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为本单位宿舍管理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六条 学生宿舍楼设辅导员宿舍,入住人员应为学生辅导员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员。学生宿舍按楼设宿舍管理员,由后勤集团公司或郑新公司选聘、管理和考核;按园区设园区管理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选聘、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学校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学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选拔产生。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属于学生自治组织,在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监督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三章 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