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四政办发[2008]6号 【发布部门】四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06 【实施日期】2008.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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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根据《吉林省互联网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2〕60号)精神,结合本市政府系统网站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市通过互联网统一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窗口,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电子政务应用的载体和平台之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sp.jl.gov.cn;备用域名为:www.siping.gov.cn;中文通用网址为“中国四平”。

第三章 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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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网站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协调统一的原则。各县

(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在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信息上传和应用推广等业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机制。

第六条 服务中心要对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确定的网站管理维护专职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统一发放网站后台管理安全认证证书。对网站管理维护人员的权限管理要坚持“按需授权,严格控制,跟踪管理”的原则。根据各部门(单位)机构、人员的设置与变动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管理维护人员的权限进行析权、授权、调整、暂停、启用、注销。要建立完备的权限管理档案,详尽记录权限管理情况,以备查阅。

第七条 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管理维护队伍的业务指导、培训;采取有效形式,借助社会技术力量,保障网站畅通运行。

第四章 信息维护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网站信息资源上传、上报的组织发布工作。 (一)信息组织发布工作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信息组织发布工作要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信息组织发布的范围:各级政府机关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社会公众正常的工作、生活有需求的都应组织上网。 (四)上网信息的主要内容: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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