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

第九条 报告撰写

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反映项目绩效实现情况。绩效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概述、评价工作简述、绩效评价分析、评价结论、问题及建议。

(一)项目概述。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资金情况和绩效目标。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内容以及立项依据、背景等内容;项目资金情况包括项目预算、资金组成以及预算执行、结果等;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评价工作简述。包括评价目的、原则、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三)绩效评价分析。包括绩效目标分析、绩效控制评价分析和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绩效目标主要针对目标明确性、目标合理性和目标细化程度进行分析;绩效控制主要针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组织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分析;项目产出及效果主要针对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分析。

(四)评价结论。包括项目总体评价结论和评分结果。 (五)问题建议。针对总体性的问题或重点问题进行描述,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绩效评价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章节分明、依据充分、论证合理、重点突出、页码和目录齐全。

第十条 评价得分和评价级别

绩效评价实施百分制和四级分类。四个级别分别是:优秀(90(含)分—100分)、良好(75(含)分—90分)、一般(60(含)分—75分)、较差(60(不含)分以下)。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报告应及时提交预算部门相关领导,为部门决策和管理考核提供参考,同时反馈被评价项目单位,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依据。对绩效评价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被评价项目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并上报整改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评价报告和相关档案应由本部门整理存档,保存期限5年。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报告须于评价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和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市财政局将以此作为财政再评价选择项目的依据。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每年部门组织评价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在本年度部门组织评价项目中选择一定数量的项目,使用统一的再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财政再评价。

第十五条 各市级预算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北京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文本) 2.北京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文本) 3.北京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资料准备清单 附件1

北京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文本)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立项情况、实施主体、项目资金及主要内容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指标、标准等)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决策过程和结果)

(二)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三)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等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其中:项目的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有效性

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附件2

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文本)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内容以及立项依据、背景等) (二)项目资金情况

(包括项目预算、资金组成以及预算执行、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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