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维护的保养、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TSG/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
范》(GB/16899)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12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中心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台/月× 台),每月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 □季度 □半年 □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的时间和金额为: 每个月的5日前支付。
(二)支付方式: □现金 ■转账。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 □半包 □大包。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备注: 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第八条 乙方抢修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利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给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说明书;(3)电气原理图;(4)电气敷设图;(5)安装说明书;(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8)故障机事故记录;(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10)电梯施工自检记录;(11)上一年度的检验报告;(12)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录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
充分。
3、指派 同志为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以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抢修记录签字确认;(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按电梯、扶梯产品说明书所列安全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
5、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6、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7、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8、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9、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 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公司维修工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