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贷后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对应收账款池余额变动的监控
1、 分行贸易金融部负责对应收账款池的变动管理,需落实到专人,随时监测
应收账款池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发生本规定第十条所列任何影响应收账款池余额变化的情况时,进行相关
系统操作后,需察看CAS,如应收账款池余额发生变动应向客户提交《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表》;
3、 一旦出现应收账款余额不足的情况,如发票逾期或发生争议等情况,需按
照我行保理业务管理规定要求对卖方进行反转让,并及时收回保理融资款。
第十七条 分行必须落实授信后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 经营机构及客户经理应对客户及其贸易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密切关注卖方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与买方的合作是否稳定持续;买方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稳定正常,有任何负面信息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暂停业务或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2、 经营机构及客户经理应按照我行保理业务管理规定及我行贷后管理相关规
定,定期进行相关贷后检查,撰写贷后报告;
第十八条 应收账款稽核
鉴于池融资项下应收账款转让手续简化,为有效审查应收账款真实性,需按月进行发票稽核。分行贸金部将按月出具《卖方客户应收账款明细表》,列明应收账款的总额及未结清发票的明细情况,包括金额、发票日、到期日、买方等,与企业进行对帐,检查双方对应收账款的记载是否一致,检查增值税发票系统中的废票清单中发票号是否与转让我行的发票出现重复。当出现大额发票、集中到期发票,或对发票的真实性存在质疑的时候,检查客户会计帐务中是否记载了此笔发票以及企业的原始凭证以核实其真伪,避免企业的欺诈行为。
第五节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总行贸易金融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附件:
1、《保理池融资业务申请表》 2、《保理池融资审批表》
3、《应收账款余额变动表》
4、“Client Availability Sheet -CAS(卖方客户可融资额报告)”说明
附件1
保理池融资业务申请书
编号:
致:中国光大银行 分(支)行:
根据贵我双方 年 月 日共同签署的第( )号《 保理业务协议》,我司特向贵行申请续作池融资保理业务:
一、现将下表所列增值税发票/其他类型发票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贵行,并同意贵行有权根据上述保理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 买方名称 发票号 发票金额 发票日期 发票到期日 2、上述发票项下我司向贵行申请下列第( )项服务:
①贸易融资 ②应收账款管理 ③账款收取 ④坏帐担保
3、上述发票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通知买方: (1) 我司已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现将快邮收据及相关单据提交贵行; (2) 我司已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现将经买方签署的回执提交贵行; (3) 我司兹授权贵行代为通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现将载有贵行格式应收账款
转让条款并经我司有效签章的《商业发票》正本一式二份提交贵行;
(4) 暂不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我司兹承诺:根据贵行要求我司将随时
通知或授权贵行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否则贵行有权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反转让。现将经我司有效签章的《商业发票》正本一式二份提交贵行。
二、我司兹向贵行申请在贵行为我公司核定的授信额度限额内,对我公司转让贵行的所有合格应收账款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保理融资,请贵行予以审查。
1、应收账款总金额: 2、申请融资币种为:
3、申请融资金额为:(大写) (小写) 4、融 资 利 率:按贵行公布的半年期贷款利率执行,贵行有权根据人民银行等金
融监管当局公布的最新利率不定期进行调整
5、计 息 方 式:按月结息
我司保证,本申请项下的融资金额、币种、利率等以贵行的最终确认为准。我司将按贵行要求支付融资利息及费用,并郑重声明若发生上述保理协议提及的情形致使贵行不能按期收回该等款项,贵行有权从我司在贵行开立的帐户(帐号为: )或其他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款或采取其它办法强行收款,直至全部收回贵行的融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为止。
公司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银行意见:
其中,融资利率为: % 融资币种及金额: 中国光大银行 分(支)行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申请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