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前期服务操作手册

物业前期介入管理

文 件 号:W01-01 版 本 号:10 修改次数: 00

生效日期:2010.8.1

好登记工作,经护管主管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将情况记录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

(4)清洁工按制定的售楼处清洁标准负责售楼处的保洁工作。 4.5 项目管理机构设立

4.5.1 针对既定了入伙日期的项目,应于入伙前三个月报公司董事会议批准成立组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组建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

a)办公地点设立及装修; b)办公用品购置; c)电话网络申请; d)水电开通;

e)管理服务中心名称预先核准,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 f)管理服务中心工商注册登记,申领管理服务中心《营业执照》; g)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服务中心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h)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印章; i)申领《税务登记证(国税)》; j)申领《税务登记证(地税)》; k)申领发票; l)开设银行账户; m)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5.2按编制的《物业管理方案》中的组织架构要求组建中心人员平台,组织员工开展常规的各项培训工作。

a)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入职员工的基本知识培训及管理体系标准的导入培训;

b)项目部相关工程师协助开展各系列的项目基本情况知识培训; c)中心负责前期开展具体管理服务工作的系列培训;

d)品质(运营)管理部协助开展项目前期承接查验、入伙、保修等工作的培训。

4.5.3各分包服务(清洁、绿化、消杀、管道疏通、电梯、弱电、消防)的供方选择,可采取招标或在原合格供方中选聘。

4.5.4 管理服务中心设立后,需要与下列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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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前期介入管理

a)项目公司(开发商);协调项目物业管理相关事项; b)当地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关系 c)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协调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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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当地工商物价管理部门:协调公司注册、年审、物业管理费等相关事项;

e)当地税务部门:当地税所、国、地税部门中的税务稽查所; f)当地辖区派出所:协调安全管理事项;

g)当地居委会:协调居民关系以及员工居住证等问题; h)当地交管、城管部门:协调必要的交通管理与城管事项; i)当地物业管理协会:加强本地区行业交流; j)当地卫生防疫站:解决员工饭堂等问题;

k)当地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解决供水、配电、供气业务。

5.相关文件和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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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验收管理 W01-02接管验收管理

1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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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交接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减少工程问题对日后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维护业主利益,确保物业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接管的各类物业接管验收工作,其中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的新建房屋或原有房屋,以及配合所接物业工程保修期满检查验收工作。

3 职责

3.1公司接到接管物业指令后,由工程部负责成立接管验收小组,指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接管验收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主要由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组成,负责物业的产权、工程、设备资料的验收查验,以及接管过程中资料的收集与承办工作。

3.2 接管验收小组组长负责接管验收工作的组织、跟踪及与各方的协调工作。

3.3 接管验收小组负责编制验收计划、标准,会同管理服务中心依据本规程进行物业的现场接管查验工作,并形成记录。

3.4 工程部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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