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养护管理办法汇编

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养护管理办法

一、 服务区管理体制与职责

公路各运营路段公司、相关经营开发机构、服务(管理)公司以及转让经营的服务(停车)区的受让单位在服务(停车)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根据服务(停车)区的规模确定负责服务(停车)区公益性项目的工作人员和岗位(水电工、设备维护、保安、保洁人员等),按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件方得上岗。该管理机构在获得批准后,具体负责该服务(停车)区的全面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管理。

管理机构应按规范制定各项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构和机制。

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服务(停车)区的经营管理动态,向区内的各单位、部门传达上级管理机关的指示和要求。

管理机构应做到年初有规划,年终有总结,月初有计划,月终有小结。突出亮点,查找不足,不断发扬成绩,改进工作。

管理机构应对区内各经营服务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及时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同时,应及时做好各类管理和检查记录。

服务(停车)区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按类别将文件、资料进行存档,以备日常的监督检查和上级管理部门在“文明路”、服务(停车)区“达标创星”等活动中考评。

二、 服务区标准化设施配置

公路服务(停车)区规划设计、规模、占地面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扩大规模。规划、设计应当一步到位,建设可以整体或者分期施工。

服务(停车)区的建筑规模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建筑风格应当结合地方文化、民俗风情,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工程装饰应当简洁明快,体现实用。场地布局科学、合理,停车场应当实行各类车辆分区停放,保证车辆进出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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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停车)区区域内应尽可能设置下穿通道,以便于一对服务(停车)区之间内部通行和管理。

服务区应具备:加油、餐饮、购物、公共卫生间、汽车修理、停车服务等基本功能;停车区应当具备:加油、餐饮、购物、公共卫生间、停车服务等基本功能。夜间照明设施齐备,有完善的消防设施、给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备用电源设备及监控系统。有条件的服务(停车)区还可以提供汽车加气服务、信息服务、客房服务等。

服务(停车)区停车广场适当位置设置垃圾桶、座椅、监督栏、服务区平面示意图等公共设施,有条件的服务(停车)区还可以设置电话亭、广场和重点经营区域应设置电子监控设备。

服务(停车)区设置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足消防器材;

(二)匝道入口设置减速震荡标线或者减速标志牌,区内各交通节点处设置引导标线和标志牌,区内道路、停车场有交通及停车标线;

(三)设置残疾人通道,在相关服务设施中设置残疾人专用设备; (四)餐厅、超市配备足够的空调或者风扇及通风换气设备; (五)公共卫生间配备通风换气设备;

(六)车辆维修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按要求设置的其他必备设施设备。 三、 服务区标准化服务监管

各运营路段公司、各经营开发机构、服务(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和奖惩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考核机制,持续提升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整体服务水平。

经营者及其员工要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有关的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守法经营、文明服务。

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严格管理,不断探索提升文明服务水平的途径,及时解决文明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服务(停车)区窗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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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停车)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因管理机构监管不力,发生服务(停车)区重大恶性事件,应当依法追究管理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经营者违规、违约经营,服务水平低下,投诉率高、信誉不良甚至发生服务质量或者安全事件,除依法接受国家有权机关处罚外发包方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清除出场。

四、服务区标准化日常管理

从事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服务项目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办理经营审批和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公司经管办备案。

经营者应当制定各项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各项检查制度并报服务(停车)区管理部门,同时应当与服务(停车)区管理部门签订各类安全、卫生等责任状。

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相关行业的各项规定,文明服务、安全生产、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对提供的商品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备有发票,并自觉接受各级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规范用工行为,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和各项考核奖惩办法,实行岗前培训制度,上岗员工应当持证或者挂牌上岗并定期接受岗位培训。

餐饮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质量,严把“进、贮、售”质量关,食品清洗和烹饪应当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餐饮用具及时清洗消毒,生熟食品分别存放,不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确保无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蔓延等事件发生。要保持餐厅厨房干净、清洁、卫生,做到定期消毒,无蚊蝇、蟑螂等。

服务(停车)区商场、超市环境应当保持干净、舒适。商品陈列整齐,货物充足,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物。

加油站的经营管理应当执行商务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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