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硕士二年级及以上(一般学习年限内)、博士二年级及以上(13秋及以后的直博生、14春及以后的博士生)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且注册在籍的本院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本科直博研究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三)破格申请的条件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研成果获奖中申请者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参评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再次申请者的条件须明显优于同次申请者中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

二、奖励金额与名额分配

金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名额:硕士生20人、博士生9人

三、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组织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召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预备会,确定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时间节点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办法。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院长

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 委员: 5名导师代表、1名研究生辅导员、1名研究生代表

2、评审委员中的导师代表5名,在评审前由研究生代表从学院现有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中随机抽取,且需保证每个一级学科有一名导师代表。

3、评审委员中研究生代表一名,由硕士生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自愿报名,在评审前由评审监察委员会主任在研究生代表见证下随机抽取。本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不能同时担任评审委员。 根据以上三条确定了本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景全 副主任:张豪裕、黄镇 委 员:

秘 书:陈 韵、林 岚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各系支部书记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

会,对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师生的投诉。

主 任:刘 静

委 员:范圣刚、徐伟炜、徐 照、付广龙、秦庆东、王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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