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第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

划(第一批)审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1.06 【实施日期】2014.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第一批)审查情况的通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 》(建村〔2014〕61号)等文件要求,我厅于2014年9月至10月组织省文化、文物、财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见附件1)对19个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9月起,各地根据建村〔2013〕130号和我厅委托湖南省规划设计院编制的规划大纲范本的要求,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目前,绝大部分传统村落已经编制完成和正在编制规划。为配合国家传统村落补助资金政策的落实,确保国家补 1 / 4

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能按规划科学合理地投入使用,我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纳入国

家第一批补助范围的19个传统村落的规划进行了评审。相关县市区、镇乡、村和规划设计单位参加了审查。

规划评审包括专家审查(第一次审查)和部门审查(第二次审查)两个阶段。经第一次审查,郴州市永兴县高亭乡板梁村等4个规划成果合格,岳阳市岳阳县张谷英镇张谷英村等6个规划成果基本合格,湘西自治州龙山县苗儿滩镇惹巴拉村等9个规划成果不合格。其后,有关单位对规划进行了修改补充。在10月第二次审查中,除湘西自治州龙山县苗儿滩镇惹巴拉村规划因资料不完整仍未通过审查外,其余规划均合格(见附件2)。经审查和修改,大部分规划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补充完善规划成果,优化资源调查、对象确定、范围划定、保护项目、政策保障等内容,发展措施和项目具体可行,与当地实际较好结合,能有效指导和引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对国家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传统村落申报数量上“贪多”和确定传统村落保护范围上“求大”。部分地区不顾当地资源分布状况、实际价值和保护能力,随意降低评价标准,片面追求传统村落的数量和范围,重申报、轻管理,个别县发生了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等问题。

(二)部分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水平有待提高。在第一次审查中,规划设计单位普遍存在政策认识不透彻、资源调查不深入、规划成果不完整等问题,对当地历史文化和传统民居研究分析不足,部分规划方案主题不突出、特色不鲜明、措施不具体,个别规划甚至把旅游产业或者新农村建设作为主要内容。湖南省规划设计院和湖南省规协城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认真负责,与当地实际结合较紧密,规划成果较规范合理。 (三)部分规划成果不规范。部分规划未按《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进行文字编排与内容整合,文本及控制性表格编制不规范,缺少强制性条 2 / 4

文;缺少村落选址、村落特点、村落发展定位及途径、保护对象与资源分类分级等内

容;缺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安全防灾规划等内容;缺少基础设施现状图、人居环境防灾减灾规划图等图纸;规划实施措施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三、下阶段工作

(一)已通过审查的18个规划,请相关部门按程序组织报批,批准后的规划成果应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和镇乡、村公布。我厅定于11月组织第二批规划审查,请各地参照第一批相关要求于11月15日前组织上报,资料送省规划设计院330号房间(张华18163796606)。请湘西自治州和龙山县抓紧组织完善苗儿滩镇惹巴拉村规划成果,一同参与第二批规划审查。

(二)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依据。规划未通过审查和批准的,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管控相关建设活动。请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于年底对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报国家四部局和省人民政府。

(三)请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规划设计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切实提高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水平。各级村镇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规划初审和修改工作。 附件:1. 全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第一批)评审人员名单 2. 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评审情况(第一批)汇总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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