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01广州地铁控制中心行车调度手册(1.1)

广州地铁控制中心行车调度手册 GDY/QW-GZ-DI-01

1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瑾、魏巍、郭勇、吴兆斌、张海全、韦琳珊、曾安华、宋伟博、龙波、万宇辉。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1次修订。 本标准2011年7月26日发布. 本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原GDY/QW-AZ-YS-04.01《控制中心行车调度手册(一、二、八号线)》、GDY/QW-AZ-YS-04.02《控制中心行车调度手册(三号线)》、GDY/QW-AZ-YS-04.03《广州地铁控制中心行车调度手册(四号线金洲至黄村段)》、GDY/QW-AZ-YS-04.04《控制中心行车调度手册(五号线滘口至文冲段)》、GDY/QW-AZ-YS-12.03《广佛线控制中心行车调度手册(魁奇路至西朗段)》同时作废。

本标准2013年3月27日根据组织机构调整对起草及解释单位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2013年3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中心。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

本标准对行车调度日常的工作流程进行了描述,规定了广州地铁线网行调调度指挥工作程序,对各线调度指挥、故障处理等进行了规定。

3 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该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1 GDY/QW-JG-XC-01.01 行车组织规则(一、二、八号线) 3.2 GDY/QW-JG-XC-01.02 行车组织规则(三号线) 3.3 GDY/QW-JG-XC-01.03 行车组织规则(四、五号线) 3.4 GDY/QW-JG-XC-01.04 行车组织规则(广佛线首通段) 3.5 GDY/QW-GZ-YJ-04.01 广州地铁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一、二、八号线) 3.6 GDY/QW-GZ-YJ-04.02 广州地铁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三号线) 3.7 GDY/QW-GZ-YJ-04.03 广州地铁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四号线金洲至黄村段) 3.8 GDY/QW-GZ-YJ-04.04 广州地铁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五号线滘口至文冲段) 3.9 GDY/QW-GZ-YJ-04.05 广佛线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魁奇路至西朗段) 3.10 GDY/QW-GL-YJ-01 运营事业总部应急信息管理办法 3.11 GDY/QW-GL-YS-03 运营事业总部线路限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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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定义,参见附录A内容。

5 调度工作制度

5.1 地铁线路调度指挥组织架构如下:

值班主任

其他中央调度

行车调度

值班站长 DCC (车厂调度、检修调度)

派班员 行车值班员 车厂值班员

调车员 站务员 客车司机 车长 调车司机

工程车司机

5.2 行调岗位职责

5.2.1 在运营组织、施工组织的过程中,按照“科学组织、严密控制、调度有序、确保安全”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5.2.2 负责地铁运营的日常行车组织、指挥工作,按照《运作命令》和《运营时刻表》的要求组织行车,实现安全、准点和优质的运营服务。

5.2.3 协调地铁本线与邻线之间的客流组织;协调环控和供电系统的运作。

5.2.4 负责组织、实施正线、辅助线范围内的行车设备检修以及各种施工、工程车运输作业。

5.2.5 协助值班主任助理进行维修组织、抢险组织工作。

5.2.6 负责组织各种故障、事件、事故情况下的降级运营,协助现场指挥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5.3 行调工作接口

5.3.1 行调与电调的工作接口

5.3.1.1 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接口:停电、挂地线、拆地线和送电条件由行调、电调共同确认;满足条件后,行调通知电调填写相应的申请单及在施工系统上发起工作流。 5.3.1.2 故障情况下的工作接口:

a) 进行事故抢修时行调口头通知电调立即停电;如发生危及设备安全或人身安全的

供电故障时,电调告知行调后即可自行停电,事后补填《停电通知单》。

b) 电调接报变电所跳闸或发生故障时,立即通知行调,行调在值班日志上做记录,

并通知车站和司机加强监控,配合查找跳闸原因,把现场反馈的信息及时通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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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调。电调根据故障情况提供正确的供电方案,同时知会值班主任及行调。 c) 接触网停电或故障时,电调与行调互相通报故障信息,行调配合电调按照先通后

复的原则尽最大可能恢复供电。

d) 当电调接到供电局电压波动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行调及值班主任,行调通知全

线各站及列车司机加强对设备的监控。

5.3.2 行调与环调的工作接口 5.3.2.1 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接口:

a) 环调按《运营时刻表》规定的时间及有关程序执行,在运营开始前和结束后开启

和关闭车站环控大系统。

b) 施工期间,因检修施工、工程车开行需要开启隧道风机时,环调根据计划开启隧

道风机。

c) 有关环控、给排水、低压配电、电扶梯、屏蔽门等机电设备的维修施工由环调进

行管理,若施工占用轨行区时,还需征得行调同意。

5.3.2.2 非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接口

a) 运营服务时间提前或客车晚点延误收车时间时,行调通知环调提早/推迟开启/关

闭车站空调大系统。

b) 运营秩序发生紊乱时,列车在隧道内停车超过2分钟时,行调通知环调,检查隧

道风机是否开启。如环控系统无法收到列车阻塞信号时,行调要及时将列车在区间停车的信息告知环调,要求开启隧道风机。

c) 遇设备故障导致乘客需要进行区间疏散时,行调通知环调疏散信息,环调开启相

应隧道风机。

d) 当车站、列车、区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毒气等恐怖袭击时,按照值班主任的

组织处理应急情况,环调应按火灾模式进行中央控制或组织车站启动各减灾、救灾设备动作。行调与环调应相互核对现场信息,确保正确执行紧急情况下的环控模式。

e) 运营期间的机电设备抢修(如屏蔽门、区间泵房等)按照先通后复的原则进行处

理,由环调向行调提出申请,行调同意后由环调组织实施;需要进入区间泵房进行抢修时,由行调负责指挥抢修人员搭乘指定的列车到达、出清抢修区域。 f) 环调收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时应及时通知控制中心各调度岗位。 5.3.3 行调与值班主任助理(以下简称值助)的工作接口 5.3.3.1 抢修组织的工作接口:

a) 行调接到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服务设备设施故障导致乘客投诉或行调发现的故

障时(信号、通讯、线路、车站设备、供电设备),应及时通报值助,并根据实际的故障影响要求抢修。

b) 值助接报故障后,除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外,还应在故障处理过程中随时把处

理进展和故障的初步原因通报行调。

c) 运营期间需要抢修行车设备时,行调根据需要发布封锁命令,并授权抢修负责人

(事故处理主任)负责封锁区域内的故障(事故)处理组织工作;抢修完毕恢复行车条件后,行调取消封锁命令,收回授权;抢修过程中,遇现场提出人员、物资等需求情况时,行调通报值助,由值助协调安排。

d) 抢修组织过程或运营秩序发生紊乱时,行调应将列车晚点情况告知值助,由值助

通报各车站及发布相应的PIDS信息。

e) 故障处理完毕,行调应协助值助编写运营日报。 5.3.3.2 施工组织的工作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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