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遴选北京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第三期)学员的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人办[2013]1号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25 【实施日期】201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遴选北京市中小学

名校长工作室(第三期)学员的通知

(京教人办〔2013〕1号)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及《关于实施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首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决定启动北京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第三期)项目。现就遴选学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1 / 4

围绕当前学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学习和深度学

习,借助学校的校本研究和学校之间合作交流,提升校长的专业素养,推动一批学校进行前瞻性、创新性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促进首都中小学名校长群体的形成,为其成长为教育家型校长奠定基础。 二、培养方式及年限

由北京教育学院承办,为参加培训的名校长配备导师,并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通过理论学习、基地培养、课题研究、教育思想研讨、教育考察、论文撰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培养。培养初期主要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后期学习原则上每周一天。 培养时间为2年,其中包括理论培训课程、个性化指导、研修学习、课题研究、读书自学及召开办学思想研讨会、校长工作专题研讨会及研究论文撰写等,共计200学时。 三、学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具有比较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和突出的办学业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任职期间,学校办学实践特色鲜明、成效显著,能够以自身创新实践引领本地区学校的发展,在北京市有一定知名度,学校或本人获过市级以上荣誉。 (三)具有一定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积极开展和引领学校的教改实验和课题研究,能够深度参与课题研究,善于把研究成果转化学校办学实践探索。

(四)具有强烈的学习与研究愿望,理解学习在学校发展与个人发展中的重要性,能够合理安排时间投入名校长工作室的学习与研究,能够全程参与学习与研究,能够以自己的学习与研究带领学校教职员工的学习与研究。

(五)一般具有3年以上正职校长的任职工作经验,女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男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 / 4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四、遴选名额及推荐名额

第三期名校长工作室培养对象为20名左右(中小学各10名)。

各区县推荐名额详见北京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第三期)区县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遴选方式

遴选方式采取区县教育工委组织推荐、专家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最后人选。具体做法如下:

(一)学员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北京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

(二)区县教育工委、区县教委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市教委人事处。

(三)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根据专家综合评议意见,确定最终培养人选。 六、管理与考核

建立定期考核、科学评估的管理机制。每年对培养对象的参训情况、教学科研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并建立培养对象的参训档案。对在培养期间,经考核达不到培养目标的人选,及时做出调整。

北京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第三期)学员要提交或完成以下研修任务方能获得结业证书:

(一)要完成一定量的读书札记、专题小论文和反思笔记。

(二)至少完成1项关于学校发展核心问题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至少提交1篇能够体现研究解决该问题的实践探索和创新思考的研究论文。

(三)至少要有1项研修成果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水平。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学员系统总结自己或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实践经验,撰写出版个人专著。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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