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 农村耕地承包合同(样本)
佛山 市 三水 区云东海街道 隔塱 股份合作经济社
合同编号: 2019(隔塱)合字第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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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隔塱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 身份证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耕地承包法》和《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出租)标的、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宝月隔塱村“鸡亦岗、浸夫坑”(土名)102.64亩耕地以出租方式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44年3月31日止,出租给乙方用于农业耕种,禁止禽畜(鸡、鹅、鸭、鸽、猪、牛、羊等)养殖。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租金权利;
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耕地的水电报装有关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耕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不得改变该耕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不得给该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 如乙方需分租或转租耕地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备案后方可转租,原签的合同条款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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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以转帐方式支付租金:
1.第1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每5年递增10%。具体租金计算如下:
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5年; 每年的租金为: 元,五年租金合计: 元。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5年; 每年的租金为: 元,五年租金合计: 元。 2029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5年; 每年的租金为: 元,五年租金合计: 元。 2034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5年; 每年的租金为: 元,五年租金合计: 元。 2039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5年; 每年的租金为: 元,五年租金合计: 元。 租期甲方收取乙方的总租金合计: 元。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时,双方无任何纠纷情况下作退还处理。
3.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租金,以后每年3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甲方开具财政部门认可的“三水区农村统一收据”收取乙方的租金。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耕地租金,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的1%滞纳金。逾期7天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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